「火災封路」他方向盤一轉吞3張紅單 開過警察面前3次掰沒看到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李姓男子今年1月24日晚間10時許開車外出,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與泰山路口違規轉彎,後來又因爲拒絕停車接受稽查紅燈迴轉挨罰,一口氣收到3張罰單,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爲李男警員身邊經過3次,不可能都沒看到,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李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當日他開車行經泰林路,並在泰山路路口左轉,因泰山路與泰林路口呈現45度角,剛好被駕駛座左前方A柱擋到,所以沒有看到斑馬線上有警察,直到轉過去才發現,沒想到警員突然衝出來,因爲擔心車速快會撞到,第一直覺是先閃開避免發生車禍,之後就停在路邊等待,但警員沒有上前盤查,加上前方發生火災,於是就迴轉回到泰山路及泰林路口,「警察還是沒有攔查,我以爲只是火災封路攔車,不是臨檢,就離開現場。」

李男不滿表示,過了一段時間一次收到3張罰單,說他攔檢不停,「這讓人非常不能接受,當時夜色昏暗,路段前方發生火災,路口沒有放三角錐或停放警車,駕駛人根本很難注意到封路」,自己不僅被警員嚇一跳,還要付出2萬3300元的罰款吊扣駕照半年,實在無法接受,就算要找證據行車紀錄器也早就洗掉了,「警察擾民也不是這樣找麻煩的」,希望法官能夠重新檢視此案,取消罰單。

▲李男以爲警察站在路口是因爲前方火災封路。(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無關)

不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出示警員提供的採證影片等證據,顯示當時警員身穿反光背心、手持發光指揮棒白色警用機車也開啓警示燈停放在泰林路往泰山路口處,有一般注意能力的駕駛人應該都可以即時反應受檢,況且李男從頭到尾總共經過警員面前3次,不可能沒有看到,但都沒有停車受檢,加上的確有做出違規轉彎、紅燈迴轉等行爲,依法裁罰並無不妥。

新北地院法官勘驗現場影片、照片,發現李男在尚未進入路口前應該就可以看到執勤警員,而警員也的確有使用上述裝備雙方相距只有一個人身距離,A柱再怎麼擋也不可能完全看不到,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