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銀行股權糾紛再升級

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8日電 (魏薇)近日,與徽商銀行“相愛相殺”多年的大股東“中靜系”有了新動作,擬將所持徽商銀行股份全部出售給在港股上市的東建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東建國際)。

就在股權轉讓曝出的同時,因徽商銀行股權轉讓一事與中靜系產生糾紛的杉杉系突然向其發難,稱中靜新華購入徽商銀行股權的資金大多來自融資,而徽商銀行股權分紅並不足以支付高額的融資利息,因此與該行管理層產生分歧。中靜系則反駁稱,不存在杉杉所稱的“融資高利息倒掛”,也不存在“爲要求足額分紅,利用大股東地位在徽商銀行公司治理中處處設阻”。

一年前,2020年6月,中靜系與杉杉系就曾互訴對方違約,目前該案件仍在審理中。圍繞着徽商銀行股權的紛爭逐漸升級,但背後一系列謎團尚未解開,中靜係爲何執意退出徽商銀行?該行第一大股東席位又將花落誰家?

雙方互撕

作爲徽商銀行第一大股東,中靜系入股已近14年。中靜系是指中靜新華、中靜四海、Wealth Honest、Golden Harbour、中靜新華資管(香港)組成的企業集團,實控人爲現年55歲奧地利籍的高央。

其與徽商銀行淵源可追溯至2007年,中靜系與杉杉集團共同重組中靜四海,作爲合作對外投資的平臺公司入股並受讓合計1.41億股徽商銀行股權,中靜系由此成爲徽商銀行股東。此後,中靜系不斷增持,在2015年一躍成爲徽商銀行的第一大股東。

不過,在中靜系躍升爲第一大股東後,其和徽商銀行之間糾葛不斷。中新經緯客戶端梳理公告發現,中靜系與徽商銀行董事會曾就分紅問題、回A股IPO、發行優先股等問題多次角力。

2019年8月,中靜新華決定將其持有的全部徽商銀行股份以121.5億元的總價轉讓給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杉杉控股)。

這筆股權轉讓在一年後突生變故。2020年7月,中靜新華和杉杉控股先後發佈公告,互指對方違約在先,致使股份轉讓遲遲未能交割完畢,目前雙方的官司還審理當中。

最近,雙方的口水戰升級。7月3日,杉杉控股發表《關於近期針對杉杉企業不實舉報與不實報道的聲明》,並爆料稱,中靜新華購入徽商銀行股權的資金大多來自融資,而徽商銀行股權分紅並不足以支付高額的融資利息。中靜新華爲要求徽商銀行足額分紅,利用大股東地位在徽商銀行公司治理中處處設阻,並通過各種舉報對徽商銀行管理層不斷施壓,卻一直未能解決中靜新華在徽商銀行股權低分紅與融資高利息倒掛的難題。

7月8日,中靜新華迴應稱,對徽商銀行的投資行爲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完全不存在杉杉所稱的“融資高利息倒掛”。中靜在擔任徽商銀行股東期間,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履行股東職責,依法依規進行提案及表決,完全不存在杉杉所稱“爲要求足額分紅,利用大股東地位在徽商銀行公司治理中處處設阻”。

東建國際擬接盤

中靜新華認爲,杉杉此時發佈聲明,意圖以此引導網絡輿論,干預目前中靜系與徽商銀行股權轉讓以及與杉杉控股正在進行的一系列訴訟的司法進程。

根據徽商銀行年報,截至2020年末,中靜系合計持有徽商銀行12.1%的股權,仍爲該行第一大股東,但中靜系對徽商銀行似乎去意已決。

6月29日,中靜新華髮布了《關於就重大資產出售事宜簽訂意向性協議的公告》,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與東建國際就全部出售公司直接加間接持有的徽商銀行股份事宜達成合作意向。關於後續安排,公告稱,將與東建國際進行磋商,推薦簽署標的股份轉讓的正式協議。

7月5日,東建國際也發佈了《自願性公佈有關潛在收購的意向書》稱,該公司已於7月2日與中靜新華訂立一份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書。據此,該公司及/或其指定實體(包括但不限於SPC基金)有意向收購,而賣方有意向出售不超過19.77億股徽商銀行的股份。

中新經緯客戶端粗略計算,這部分股份在徽商銀行138.90億股普通股中佔比達14.23%,也就意味着包括正在與杉杉系正在訴訟中的中靜四海實業有限公司51.6524%股權(注:中靜四海持有徽商銀行內資股5.06億股,該51.6524%股權對應徽商銀行約2.6億股內資股)。不過,東建國際也在公告中表示,潛在收購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實現。

官網介紹,東建國際是一家專業從事直接投資和私募基金投資業務的上市公司。具體投資方向包括跨境併購投資、Pre-IPO股權投資、固定收益類投資、夾層投資、上市證券投資及交易等。公司還從事葡萄酒買賣的業務。

東建國際年報顯示,截至2020年末,該公司營業收入1.27億港元,同比增長24.9%;淨虧損1959.9萬港元,與上年度的9742.8萬港元相比,虧損收窄。

東建國際第一大股東爲JZ Investment Fund L.P.,是一間於開曼羣島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合夥企業,持有東建國際29.34%的股份。

其次是上海東方證劵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東建國際20.94%的股份,東證資本是東方證券全資擁有的一家專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務公司。

第三大股東爲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東建國際14.06%的股份。建銀國際是中國建設銀行旗下的資產管理公司。

銀行業資深研究人士王劍輝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表示,大股東能尋找到新的戰略投資者來轉讓股權可能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儘管銀行股整體面臨估值壓力,但是徽商銀行的資質在中等銀行中比較好,目前轉讓股權可能在價格上還有一定向上的議價空間。

截至7月8日收盤,徽商銀行收報2.59港元/股,市淨率僅0.31倍。

分紅預案連續五年被高票反對

銀行一直以來都是分紅大戶,中新經緯客戶端梳理A股上市銀行2020年度分紅派息方案來看,除齊魯銀行、瑞豐銀行和鄭州銀行之外,其餘37家上市銀行合計擬分紅派息近4900億元,大部分銀行的分紅率在25%-30%左右。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6月30日,徽商銀行2020年股東大會投票結果顯示,該行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獲13.865%反對票。這已是徽商銀行自“中靜系”成爲其第一大股東以來,連續第五年利潤分配預案收穫的高比例反對票。去年,徽商銀行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反對票比例接近16.1%,投票比例均與“中靜系”持股比例接近。

事實上,徽商銀行2016年股東大會也曾引發業內關注。彼時,由徽商銀行董事會提出的分紅預案爲,擬向登記在冊的內資股股東和H股股東派發每股股利0.061元(含稅),分紅額約爲當年淨利潤的10%。中靜系股東則主張維持前三年約佔淨利潤30%的派現水平,派發每股股利0.193元(含稅),但該分紅方案未獲通過。

中新經緯客戶端就爲何選擇東建國際作爲交易對手,此次轉讓徽商銀行是否知曉、是何態度,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投下反對票的是否爲“中靜系”等問題向中靜新華求證,對方未予迴應。

中新經緯客戶端就中靜系擬轉讓股權的相關問題亦向徽商銀行了解情況,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雙方需有爲公司集體利益考慮的心態

6月17日,銀保監會就《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爲監管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對於入股資金方面,《辦法》要求,大股東應當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入股銀行保險機構,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大股東行爲方面,明確禁止大股東不當干預銀行保險機構正常經營、利用持牌機構名義進行不當宣傳、用股權爲非關聯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等。

在利潤分配方面,大股東應當支持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風險狀況、資本規劃以及市場環境調整利潤分配政策,平衡好現金分紅和資本補充的關係。

在王劍輝看來,股東要求銀行正常分紅這是無可厚非的。但如果大股東爲了滿足自己的資金鍊需要,要求銀行進行分紅,則是一個值得商榷的舉動。

王劍輝分析稱,銀行分紅也有前提,也就是在盈利之後,銀行沒有更好地用途去使用這些剩餘利潤,才能用來分紅。如果銀行有更合理的需求,比如需要這部分資金做充足的壞賬準備、應對債務需求,或者銀行可以拿這部分資金投入經營爲股東帶來更好地回報等,在這類情況下也不適宜分紅。

“金融機構的股權糾紛會帶來比較負面的影響,股權問題一方面涉及機構的控制權,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其戰略決策,特別是在銀行面臨某些重大決策時,如果股權糾紛得不到解決,可能會直接影響重大問題的解決或者面臨重大機遇的喪失。從監管層面看,可能會關注股權糾紛產生的風險,在銀行申請某些新業務時可能會面臨障礙。此外,如果銀行在股權問題上久拖不決,也可能對品牌和市場地位有負面拖累。”王劍輝進一步分析。

如何避免陷入這種尷尬的局面?王劍輝認爲,股東和管理層之間,最初時就是相互選擇的過程。在引入戰略投資者方面,銀行還需要全盤綜合考慮,不能在缺錢的時候病急亂投醫;同時,投資者在進入某個領域時,不論是跨行業還是同行業,也要考慮調查清楚。另外,在相互合作的過程中,磨合是否能成功,引入新的股東後能否形成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雙方都需要有爲公司集體利益考慮的心態,只有機構好,股東纔能有更好的回報,管理層也能有更好地發展。(中新經緯APP)

(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中新經緯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以其它方式使用。

【編輯:萬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