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叫我幫他口…」 國二女廁所遭已婚師親親揉胸還襲臀
宜蘭有一名教授理化的陳姓補習班男老師竟對女學生伸狼爪!他趁班上一名國二女學生小花(化名)下課擔任值日生之際,在二樓廁所內對她做出親吻、摸胸、摸臀、撫摸下體等行爲,直到小花母親持續打電話找人才作罷!小花母親事後發現女兒遭性侵,趕緊報警提告。
據判決書指出,已婚的陳男在國中擔任兼課教師,也在校外補習班兼職,前年竟藉由小花補習班下課後留下整理垃圾時,在2 樓廁所對她做出親吻、摸胸、摸臀、撫摸下體,並試圖發生性關係,幸好因小花遲遲沒傳簡訊告知返家,母親驚覺有異,持續撥打手機找人;因手機放在教室內持續響鈴,小花就告知陳男,母親會因未接聽手機擔心詢問,狼師才作罷,小花母親事後詢問,得知此事後氣炸提告。
判決書提到,陳男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小花是值日生,下課後要留下來整理垃圾,下課時間是晚上9 點,在9 點補習結束後,她有先問我幾個問題,問完之後才整理垃圾,印象中是整理到9 點半結束,兩人一起離開,小花母親有打電話來,第一通好像沒有接到,第二通才有接到,但沒有發生性行爲」。
經過法官調查發現,小花當時一直認爲與陳男的關係並非平常師生關係,是屬於男女朋友關係,更於當晚傳LINE給同學,還說「老師親我嘴巴,我沒有拒絕反抗」,更進一步欲告知「妳知道他會叫我幫他口…」,因對方表示不想知道要求不要再講,小花纔沒有繼續說下去。
判決書也提到,法官審酌陳男當時已屆齡30餘歲,明知小花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對於性行爲方面智識及自主能力都未成熟,竟因爲滿足己身性慾,發生性交未遂行爲,所爲實不足取,造成對方傷害且迄今未達成和解,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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