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14歲少年失蹤7年宣判死亡,父母獲賠30餘萬後,突然“復活”

2003年,深圳某電子廠,忙碌的廠房內,一羣十多歲的少年坐在車間裡,和身後的青壯年相比他們是那麼的格格不入。

有些少年臉上還長着青春痘、有些眼下掛着青黑,少年們身量還未張開,但身後堆積的活卻是不少。

工作一天後,到寢室已經12點了。大多數少年倒頭就睡,一句話也不想說,其中一個十四歲的少年,悄悄爬起來,打量着周圍環境。

他來到生活老師的房間,敲響房門。“老師,我熬不下去了,我想回家,我要辭職!”

生活老師被攪了好夢,但還是耐着性子說道:“你先回去睡覺,我們明天再說,辭職也不能晚上走吧!”

少年被老師忽悠回去,一覺睡醒後,並沒有絲毫改變,該乾的活分毫不少!此時,少年終於反應過來,他被騙了!

尋找十多年

意識到自己好像被騙了的少年叫楊明,他對於自己的遭遇無比憤怒。

除卻第一個月按時發工資外,後面的幾個月,工廠就開始拖欠孩子的工資。

同時,楊明等人的住宿情況非常糟糕,十多個人擠在狹小的寢室裡,上下鋪、到處都是橫行的蟑螂。

雖然有同行的生活老師,但是這些事情反映後根本得不到妥善處理。

楊明的心也隨着環境,一天天陰沉下去。這是其一,其次就是高強度的工作。

大家都知道在工廠幹活大多都是一些機械性地重複工作。

楊明本來就是青春期的孩子,正處長身體的黃金階段,好些時候還要被工廠強制加班到12點,每天嚴重睡眠不足,讓楊明身心俱疲。

雙重摺磨之下,楊明想過辭職,表示不想幹了要回家。

可工廠竟然拒絕了楊明的辭職要求,就像強買強賣一樣把楊明釦下了。

這樣的生活簡直就是煎熬,無奈之下楊明想到了離廠出走,而這也是楊明第一次出走。

工廠一發現楊明不見了,立即聯繫了當地派出所,當天就把楊明找到了。工廠把這件事告訴了楊明父母。

父母得知孩子竟然敢出走,當即就是一頓電話轟炸,狠狠把楊明臭罵了一頓。

就連老師也沒忍住,說了楊明幾句。雖然大家更多都是擔心,可這些夾雜着罵聲的關心,楊明絲毫感覺不到,只覺得日子更加沒有希望了。

這一次出走後,老師和工廠對楊明的看管越發嚴密。可百密終有一疏,還是讓楊明找到機會跑了。

有了上一次的經驗,哪怕工廠聯繫了當地警察局楊明還是沒被找到。

隨後,楊明打來一通電話,讓他們告訴自己的父母,他再也不會回家了。

同時,楊明還寫了一封信控訴工廠、學校以及自己的父母。

此時,楊明覺得自己的不幸都是父母造成的,如果父母不同意自己來深圳,後續的一切就不會發生!

父母爲此專門跑來深圳找孩子,可茫茫人海中,想要找到一個十四歲的孩子談何容易。

楊明本就處在青春期,是一生中格外急躁、偏激的年齡段,一時沒想通,又沒有得到有效疏解,這才走了極端,直接離家出走。

失蹤的孩子

楊明四川巴中人,出生於1989年,家裡還有一個哥哥名叫楊雷。

一家四口知足常樂,日子清貧卻溫馨。很快,楊明就到了讀書的年紀,不過因爲從小成績不好,楊明並沒有考上高中。

十四歲的孩子總要找個事做,於是,父母看中了市裡的一所職高——巴中市電子技術教育學校。

這所職高是由邱文茂和妻子楊菊珍合辦的,在當地很有聲望。

雖然每年的學費高達六千多元,但許多沒考上高中的孩子都會首選這所學校。

問了楊明的意見後,本就不太富裕的家庭一咬牙讓孩子上了這所職高。

那一天,是楊明第一次遠離父母,因爲職高要住校,父母開始收拾孩子的行李。

雖然小兒子從小調皮搗蛋,但是到了分離的日子,家中還是充斥着不捨。

此時母親抱住孩子,讓他在學校照顧好自己,放假回家給他做好吃的。這一天三個人,無人意識到這一分開再見面已經是許多年後了。

楊明來到學校報到後,新奇的學習環境讓楊明很是雀躍。

每天都會打電話,彙報自己在學校學到的東西。開學兩個月後,楊明的成績也有了起色。

當時深圳一家電子工廠來到學校招聘員工,要在一百個學生中選二十多個。

工廠的人告訴學生過去後不僅包吃住,每月還會發工資。

都是一羣十多歲的孩子,每天從父母手中要錢,一聽到可以自己掙錢,全都沸騰了,踊躍報名,楊明也是其中之一。

隨後,楊明就因爲成績優異,被電子廠的人選中。

父母得知這件事後,也是一半歡喜一半憂。既爲孩子的認真學習欣喜,又捨不得十四歲的孩子去到那麼遠的地方生活。

父母專程打電話詢問老師情況,得知會有一名老師帶隊,同時會和這些孩子吃住在一起保證他們的安全後,父母心中的擔憂被打消了。

看着楊明熱情高漲,父母也決定放手讓楊明外出闖蕩一番。隨後,楊明就收拾好行囊,和同學來到了深圳。

剛來的時候,楊明還是興奮的,給父母寫信、打電話、報平安,第一次發工資的時候楊明更是興奮地難以言表。

把一千多塊的工資都寄給了父母,告訴他們自己長大了。

父母看見孩子的變化,也是興奮不已。

可偏偏好景不長,自楊明最後一次來信後,父母好幾個月都沒有收到過楊明的消息,就連打電話去工廠也沒有人接。

父母害怕了,找到學校詢問楊明的情況,這才得知孩子竟然離廠出走了。

一個十四歲的孩子,獨自行走在深圳街頭,會發生什麼、將經歷什麼,簡直不敢想象。

人販子、器官販賣、傳銷……哪一項不是人間煉獄。

而楊明父母這邊,也是爲了找孩子,跑遍大半個中國,拿着印有楊明的尋人啓事到處張貼,短短几年間,夫妻二人蒼老數倍。

遲遲找不到孩子,楊明父母也有些絕望了,他們開始把矛頭對上學校:我把好好的孩子交到你們手上,你們卻把孩子弄丟了,是不是該賠償?

在楊明失蹤的第三年,夫妻倆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法庭。

法官瞭解完事情的前因後果後,發現的確是學校的失職才讓楊明失蹤,隨後判處學校支付楊明父母三萬元賠償費。

學校支付了賠償後,在當地的聲望走向滑鐵盧。

家家戶戶不再敢把孩子送去學校,沒過多久學校就宣佈了破產。

學校的創始人邱文茂、楊菊珍夫婦也因此離婚。隨後,邱文茂帶着積蓄離開這座城市。

孩子一日沒找到,楊明夫婦一日不敢停歇。打官司後,二人又找了好幾年孩子。

前前後後找了七年,這一次,二人是真的絕望了。

如果楊明還活着,這麼多年爲何連一個電話也沒打來。

畢竟,楊明失蹤的時候已經不小了,不存在記不住電話的情況。

同時,這麼多年家一直就在那裡。楊明但凡想回家看看,一切也都過去了。

可是七年,楊明還是音訊全無。也因此,夫妻二人不得不猜想楊明已經去世了。

此時時間來到2010年,楊明已經失蹤七年了。

楊明父母希望法院可以宣佈楊明已經死亡,失蹤人口失蹤四年後,就可以申請其已死亡,爲其銷戶。

所以,楊明父母的訴求報上去後,第二年九月,法院就吊銷了楊明的戶口。

楊明“死亡”後,夫妻二人再一次把學校告上法庭,要求學校支付楊明的死亡賠償金。

一紙訴狀,楊明父母和學校再次坐到法官兩邊。由於邱文茂已經離開且失去蹤跡,這一次到場的只有楊菊珍一人。

因此,楊菊珍也很是委屈,覺得不光楊明一家有所損失,自己也因此離婚、老公還不見了。

此外,學校的校長和法人都是邱文茂,楊菊珍負責的是後勤,楊明失蹤的事情根本賴不上她。

可惜,這些抱怨的話在法律面前並沒太大用處。

最後,楊菊珍被判處賠償楊明父母三十餘萬。由於楊菊珍內心苦楚太多,她對法院的判決非常不滿,因此拒絕支付賠償金。

事情一直拖到2015年,由於楊菊珍的不配合,法院開始強制執行。

楊菊珍名下的鋪子被掛售,一共三間鋪子共計變賣三十餘萬,全都用來支付賠償。

這一下,楊菊珍也變得一無所有了。老公沒了、事業沒了、就連唯一用來傍身的鋪子也沒有了,一開始,楊菊珍還憤懣不已。

可想到楊明人都不見了,自己損失一點錢也不是那麼難以接受的。

本以爲這件事就到此爲止,可誰都沒有想到,就在兩個月後,楊明突然跑回來了!

本已“死亡”的人

楊明回來那天很是引起了一番軒然大波,畢竟左鄰右舍看見一個本已“死亡”的人突然出現在眼前,驚愕程度可想而知。

因此,楊明消失十五年回家的消息瞬間就傳開了。自然也傳到了楊菊珍耳中。

楊菊珍納悶了,我剛支付完死亡賠償金,“已死之人”就回來了,這是怎麼回事?

隨後,楊菊珍就要來楊明電話,想要問清楚事情的前因後果。可電話打了不少,楊明卻一個也沒有接。

滿肚子疑問的楊菊珍來到楊明家中,希望彼此可以坐下詳聊。

但每一次,都沒有人開門。面對楊明家人的無賴行爲,楊菊珍也火了,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家償還楊明的死亡賠償金,以及自己這些年的損失。

當初被法院強制收回的幾家鋪子,這些年都已經漲價了,再加上每年的鋪面費,零零總總加起來可是不少。

楊菊珍要求楊家賠償自己損失費,再加所有的死亡賠償金,但是楊明一家顯然不贊成。

於是因爲楊明的失蹤,兩家人三上法庭。

這一次開庭,衆人總算弄清楚楊明這些年去了那裡。

原來當年楊明因爲一時想不開離廠出走後,此時的他就是一個十四歲的少年,還沒有身份證,身上也沒多少錢。

忍飢挨餓過後,楊明不是沒有想過回家服軟,但每一次,一想到父母在電話中說過的難聽話,又覺得面子上過不去。

隨後,楊明就開始在外面找工作,不過因爲是未成年,大多數商家都不敢聘用楊明。

偶爾有幾家聘用的,也都是在壓榨他。

陰差陽錯間,楊明通過小廣告得知掙大錢的機會,一心想着出人頭地的楊明沒有多想就去應聘了。

隨後,就被騙進了傳銷組織。這一下,楊明不僅喪失了人身自由,精神也飽受摧殘。

整個傳銷組織中,像楊明一樣的年輕人還不佔少數,大多數人都和楊明一樣,想着掙大錢,好帶着錢回家爭個面子。

在這裡,傳銷組織的人給他們洗腦,讓他們去騙,在互聯網上騙其他想要掙錢的人。

同時,還有頭目緊盯他們的一舉一動,以防有人逃跑。

楊明因此陷在傳銷組織很多年,組織頭目看楊明乖巧了這麼多年,隨即對其放鬆警惕,楊明因此逃了出來。

從傳銷組織出來後,楊明也不想着賺錢了,就想回家,和十五年未見的父母見上一面。

此時的楊明精神狀態極不穩定,以前那個愛說愛笑、調皮搗蛋的孩子終究是消失了。楊明回家後,每天都把自己關在家裡,不出門也不交際。

更令人難過的是,或許是多年未見的孩子突然重新出現,父親樂極生悲,在楊明到家的第三天突然離世。楊家回來了一個人,卻又走了一個人。

也因此,法院開庭的那一日,所有人都到了,唯獨楊明不見蹤影。

最終,法院審判結果如下:要求楊家返還楊菊珍的“死亡賠償金”30.14萬。

前後三場官司,歷時十二年的失蹤,最大的受害者還是楊明。

青春期的孩子本就格外需要父母的關愛,不該爲了工作過早離開父母。這既是家庭的失職,也是學校的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