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案挨批封網太慢 兒少條例修正3情況可立即封網

立法院今天審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在第8條條文中要求網路業者,應於24小時內移除犯罪資料,且在三類特定情形下即可進行封網,且權責由地方政府改交中央。記者林琮恩/攝影

藝人黃子佼遭檢警查出是違法兒少性影像論壇「創意私房」高級會員。衛福部受限兒少性剝削條例需由地方政府先行通知業者,對方不配合纔可限制接取(俗稱封網)規定,被立委批評是自廢武功。立法院今天審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在第8條條文中要求網路業者,應於24小時內移除犯罪資料,且在三類特定情形下即可進行封網,且權責由地方政府改交中央。

衛福部所轄性影像處理中心去年成立,爲單一窗口接受民衆檢舉,處理性影像下架事宜。修正案第8條規定「網路業者透過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得知有犯罪嫌疑情事,應於『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犯罪有關的網頁資料」,朝野立委均表示支持,但同法案中立委版本要求平臺業者應建立申訴管道的規定,衛福部則認爲交由性影像處理中心處理,是綠色通道性質,可提升處理效率,此部分未有共識,將保留條文交付朝野協商。

兒少條例修正案新增第8條之1,經審查後通過。內容是主管機關如遇「無從知悉網路業者聯絡資訊」、「網頁資料犯罪嫌疑重大有即時處置的必要」、「網路業者限制接取後更換網域名稱或其他方法」3類情形時,可直接對網站封網,且權責交回衛福部,取消過去性影像處理中心先通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行文平臺業者要求下架未果,纔可強制封網的規定。

不少非法兒少性影像論壇平臺IP位址設在境外,要以公文書送達、要求平臺下架影像有如天方夜譚。兒少條例修正後,改以電子方式送達,且於送達1天內生效,業者必須於24小時內移除或限制瀏覽相關內容。

另,朝野立委要求建置性影像資料庫,建檔被害人提供之性影像原檔生成雜湊值(hash)值,與國際組織資料庫比對,下架流竄網際網路的非法影像。警政署迴應,願意成立性影像被害人鑑識資料庫,用於犯罪偵查使用。

但立委林月琴認爲,性影像資料庫建置目的應朝向前端預防,由警政署與衛福部系統彼此串連,即使是民衆未報案的兒少性影像案件,也可交由衛福部性影像中心等處理下架事宜,快速止血。本案討論後未形成共識,交付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