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徵輝疑潛艦國造有弊 立委指黃的動機是爲錢或小三
▲蔡英文去年3月登上海虎潛艦頂,主持潛艦國造簽約儀式。(圖/記者季相儒攝)
海軍前艦長黃徵輝日前批露,潛艦國造案由曾因尹清楓案被調查的郭璽代爲尋找商源,質疑這樣「拼裝」恐讓國造潛艦成爲核四2.0,引發關注。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20日在臉書批評,黃徵輝「一次完爆!潛艦國造」、「輸出許可僞造」等言論都是謊言,其實是利用關鍵敏感時刻,在軍方不便用證據、細節澄清的強況下,不惜搞垮對臺灣非常重要的潛艦國造案,其動機是爲錢或小三,司法單位應進行調查。
對於王定宇的說法,黃徵輝在部落格「擺渡黃河」表示,這是抺黑,海軍苦苦等待2、30年,政府好不容易下定決心推動潛艦國造案,設計階段竟是這個德行,希望政府立刻啓動司法調查,同時,他也出示荷蘭WF廠專案經理身分的名片,但職務沒薪水,事成才分傭,軍火商非常忌諱檢舉公家單位,「誰會爲了遠在天邊的一點佣金,站出來和那麼大的勢力對抗?」
黃徵輝指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7條第1款,承平時期絕對機密的核定權責爲總統、行政院院長或經其授權之部會級首長,潛艦國造案是否經由簽呈,由相關權責長官覈定絕對機密,若海軍司令部逕自決定潛艦國造案爲絕對機密,那是侵權,而機密案子通常爲一文一密,一事一密,很少爲全案皆密,總統蔡英文聲稱都不知細節,比全案皆密還嚴重。
黃徵輝表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第二款,覈定國家機密,不得爲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爲之,他要問海軍司令,在合法範圍內運用非正式管道尋求商源,爲何不考慮其他管道?其他管道的公平競爭權力在哪?
海軍推動的潛艦國造案負面報導、爆料不斷。對此,海軍19日以新聞稿證實,對於潛艦國造案,是採取在合法範圍內運用非正式管道尋求商源,目前已依專案進度執行,國防部全程均配合國會監督,依法行政可受社會公評;另外,有心人士疑似軍火代理商,在媒體評論或撰寫公開訊息的內容,有諸多與現況事實不符,多爲個人不當揣測,所發表主張其動機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