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包毒蟲尿液中壢警求緩刑 法院怒批:警譽嚴重受損

蘇姓警員爲3名毒蟲掉包檢體,法官痛批罔顧國家對其栽培,更使警譽嚴重受損,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1年1月。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大侖派出所蘇姓警員,爲3名毒蟲掉包檢體,他指稱只是想增加到驗率,被起訴後,他向桃園地方法院請求緩刑。法官痛批蘇男行爲罔顧國家對其栽培,更使警譽嚴重受損,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1年1月,可上訴。

42歲蘇姓男警在中壢警分局大侖派出所服務,負責毒品調驗業務,要定期找毒品人口尿液檢驗,卻涉嫌在去年4月1日愚人節下午,將6瓶裝有自己尿液的檢體,交付給前來接受採驗的李男、王女和丁男,請他們在各2瓶的封簽上和尿液送驗紀錄表上填寫基本資料,再簽名、捺印,假裝是3人親自排放,蘇再於上面蓋上大侖派出所長職章,送往臺灣檢驗科技公司。

檢警遭檢舉後查驗揭發,調閱監視器查出不法,蘇男坦承不諱,但否認和3毒蟲有對價關係,供稱只是想要便宜行事,增加定期應受尿液採驗得品人口的到驗率,避免績效不佳,和3毒蟲口供一致,桃檢依僞造文書罪嫌起訴。

法院審酌,蘇男身爲警務人員,本應奉公守法、積極查緝不法及維護社會治安,然竟不知謹守分際,僅爲求驗尿到驗率績效,而提供自己所排放的尿液充作受尿液採驗人之尿液檢體,影響尿液採驗結果的正確性甚鉅,所爲已使警察的聲譽嚴重受損,更玷污公權力執行之公正性,無異助長犯罪,造成社會大衆錯認警察甚或司法人員與毒品人口勾結的印象。

另蘇男跟辯護人請求緩刑,法院認爲,蘇男是派出所員警,擔任警職多年,竟僅爲了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檢到驗率,率然提供自己所排放的尿液與毒品犯罪嫌疑人,實罔顧國家對其栽培,損及人民對執法人員之信賴,若諭知緩刑,無法懲儆傚尤,甚且徒啓倖免之心,難免讓一般人民心生官官相護、鼓勵犯罪之疑慮,認爲不宜緩刑,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1年1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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