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林全能親上火線 卻坐實對電業法的質疑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全能媒體說明電價審議。(圖/記者林信男攝)

文/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

英文政府強推「假電業自由化之名,行圖利財團之實」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引起各界的批評聲浪。經濟部能源局林全能局長被逼得親上火線迴應,但他在媒體專訪中透露的情報,反而坐實了外界對電業法修法的質疑。

質疑一:電業自由化會漲電價?

老百姓最擔心的就是漲電價。由於臺電的營運績效是全球頂尖,發電成本高的綠能也都由臺電收購,未來加入太陽能、風電業者,電價一定比現在高。

林全能回答,影響電價的主因是燃料經營成本。在發電配比相同、國際燃料價格不變的前提下,可透過競爭精進經營成本。林全能也提到,德國電價大漲是因爲再生能源佔比增加太快,不應完全與電業自由化連在一起。

問題是,未來就是要大幅增加天然氣和再生能源的發電配比,而且國際燃料價格不可能永遠低迷,現實和前提完全相反,故林全能其實暗示了電價必漲無疑。

另外,林全能也承認了德國電價大漲的原因,再生能源佔比增加太快,正好就是蔡英文政府未來的能源政策:在十年內設置20 GW的太陽光電和3 GW的離岸風力,再生能源發電佔比將提高至20%。這種速度遠超過具備深厚工業實力、更有歐陸電網全力支援的德國。德國的電價已經上漲到出現數十萬戶繳不起電費而被斷電的家庭,臺灣的未來可想而知。

質疑二:電業開放圖利財團?

電業法草案特地區分公用售電業和一般售電業,且只開放大用戶購電選擇權。財團可以優先購買市場上便宜的煤電、核電水電,也可以在批發價低時向一般售電業買電,在批發價高時再向電價受管制的公用售電業買電,甚至可以成立一般售電業賣電給自己,又不用承擔供電義務

林全能回答,會要求籌設電廠的業者符合「燃氣要佔50%,燃煤30%、再生能源20%」的能源配比,所以業者無法只蓋燃煤電廠。由於國際減碳壓力,大公司不會笨到去買煤電,還會想要去買綠電。小用戶的購電選擇權不是不開放,而是小用戶比較沒有專業能力判斷電價和能源配比的差異,所以未來再視狀況逐步開放。

問題是,林全能無法否認市場上就是存在便宜的煤電、核電、水電,而且只有大用戶有購電選擇權,與要求業者籌設電廠符合能源配比無關。

另外,國際減碳壓力通常是由政府承擔,對商人來說唯一的壓力只有價格。大公司買綠電是爲了企業形象,而且買的只是綠電容量認證,現實中無法純由不穩定的再生能源供電。

能源局日前的說法是會對燃煤業者收取較高的能源基金,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然而,除非能源局敢把燃煤的成本拉到比燃氣更高,否則無法改變燃煤就是比燃氣便宜許多的事實。

林全能同時承認了,大用戶纔有專業能力判斷電價和能源配比的差異,因此當然會利用購電選擇權選擇便宜的電,剩下比較貴的電才留給平民老百姓。

質疑三:設下能源配比,對業者還有誘因嗎?

林全能再三強調,未來民間設置電廠必須符合能源配比,開放電力市場,但不開放國家能源政策。外商投資需要經商確定性,能源政策訂定了,大家就有遊戲規則,自然就會吸引業者加入。在價格方面,發電業者賣給一般售電業可以自己談價格,賣給公用售電業則有電價公式保障合理利潤。

顯而易見,「開放電力市場,但不開放國家能源政策」又是被髮明出來的文字遊戲。燃煤電廠已經是千億元等級的投資,要求燃煤業者再符合燃氣和綠能的配比,唯一的方法就是向其它業者買電,最後每家業者的發電方式組合趨於一致。政府的手伸得比國營事業時期更深,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會將此稱之爲自由化呢?

林全能所謂「能源政策訂定了,大家就有遊戲規則,自然就會吸引業者加入」更是極大的諷刺。工總早己發表白皮書呼籲能源政策必須轉向,中鋼、臺積電等企業也多次表示擔心缺電。美國、歐洲、日本的在臺商會,甚至華爾街日報,都公開質疑臺灣政府的能源政策。能夠獲得國內外各界的一致批評,也算是不簡單的成就。

質疑四:電業管制機關到底在哪?

根據能源局的計劃,未來將會有一個電業管制機關,負責管理公用售電業電價、核發電業籌設許可、監管電力調度、執行各種處罰等業務。但相關條文卻付之闕如,至今正體撲朔迷離。

林全能解釋,蒐集各界意見後,會把電業管制機關的形式及內容、職權寫在條文說明欄中,行政地位可能和經濟部平行,由行政院決定。林全能此話證實了能源局其實完全沒有對於電業管制機關的具體規劃,總之一切由行政院說了算。

質疑五:電業法是不是要拆分臺電?

電業法草案將把臺電分割爲發電業、輸配電業、公用售電業,且不得交叉持股。其中的發電業埋下臺電民營化伏筆,輸配電業和公用售電業則須承擔許多不公平的義務,也引起臺電工會的強烈反彈。林全能表示,目前沒有要讓臺電民營化的打算,電業法修法是要營造公平競爭環境,講拆分太冷冰冰

但電業法條文就是要拆分臺電,而且只有輸配電業爲國營、核能和大水力爲公營,並沒有限制原臺電的火力電廠的歸屬。經濟部目前的確沒有讓臺電民營化的打算,只是爲臺電民營化埋下伏筆。別忘了,臺電累積上千億元的虧損,也還沒認列核四近三千億元的投資爲損失,被拆分出來的輸配電業和公用售電業,還得承擔許多不公平的義務,試問臺電要用什麼方法填補虧損呢?

至此,我們看到能源局官員重複講述着自己也不相信的鬼話。畢竟這部電業法修正草案明顯是被上頭壓着,匆促且強硬地推動,主要目的也不是真的要推動電業自由化,而是爲了裂解國營事業、圖利財團。林全能不能?我們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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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清華大學理學院畢業,研究興趣:物理數學、能源政策。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