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等景區擬實施有償救援

央廣網北京6月16日消息(總檯央廣記者白傑戈 黃山臺記者汪娜 程蕾)6月11日,安徽黃山市文化旅遊局通過官方網站發佈了《黃山市山嶽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並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根據這份指導意見,對擅自進入黃山全市未開發開放區域人員實施救援後,可以向獲救者收取符合規定的各項費用。有承擔景區救援人員告訴中國之聲,在未開發開放區域遇險的機率和救援難度都高於正規景區,國內其他一些地區也在探討實施類似的有償救援。

《黃山市山嶽型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是由黃山市文旅局會同市應急局、市司法局擬定,並向社會徵求意見。這份指導意見把對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後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需要承擔救援費用的範圍從此前的黃山風景區擴展到牯牛降景區等山嶽型景區。有償救援費用包含救援過程中產生勞務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險後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費用。

在安徽黃山這份指導意見發佈的同一天,6月11日,北京懷柔區消防救援支隊迎賓路消防救援站在凌晨接到來自轄區內“野長城”上的遊客求救信息。副站長王傑介紹:“這屬於景區外面了,屬於沒有開發的野長城,也就是野山報警人報完警以後手機就沒有信號了,到現場以後救援人員的手機也沒有信號了。”

王傑和5名同事根據求助信息,在一處山腳發現直線距離七八百米的山上有亮光閃爍,通過喊話器交流,確認求助者的位置。

王傑和同事在夜色裡花了3個小時到達求救者身邊,天已經亮了。王傑介紹:“全是一些小路,只能自己摸索着上山,都是樹叢、石頭、斷崖。”

被困的3個人是來自北京通州區夫妻倆和他們7歲的兒子。王傑說:“把他們救下山以後,我們也對他們進行一些批評教育。他們也表示很自責,說不應該貿然爬野山,給自己還有救援人員造成了很大的麻煩。”

王傑介紹,根據他們的經驗,在開放的正規景區,遇險機率和救援難度都比較低。“一些開發的正規景區,求救主要是一些受傷的情況,比如不小心摔傷了,需要救援。像這種迷路走散的情況很少,因爲景點有指示標誌,還有專業的工作人員、完善的基礎設施……有這些保障在,就會少一些風險。我們屬於國家消防救援隊伍,救援都是無償的。非官方的一些地方救援單位,像黃山要進行有償救援。”

安徽黃山風景區2010年有大學登山隊進入未經開發的區域後遇險,前往救援的隊伍中有一位民警殉職,引發輿論關注。2018年7月1日,《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正式施行,成爲國內首部建立有償救援制度的規範性文件。第二年6月初,逃票進入黃山未開發開放區域的遊客王某某在跌入懸崖受傷後報警求助,成爲第一個爲有償救援埋單的遊客。救援累計發生費用15227元,王某某承擔的有償救援費用3206元,主要是參與救援的4名非景區工作人員勞務、交通、誤餐等費用,其餘的12000餘元公共救援費用由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承擔。當時的媒體報道稱,《辦法》實施近一年來,擅自進入黃山風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的“驢友”明顯減少。黃山風景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程光華表示:“產生的相關費用本着精準、合理來認定,而且實行一事一議,避免天價費用以及不合理費用。黃山風景區實施有償救援的目的不是爲了‘收錢’,而是爲了有效遏制擅自進入黃山風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旅遊或探險行爲,更好地維護遊客生命財產安全和景區生態資源安全,將景區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資金投入到正規遊覽線路遊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進一步加強景區救援專業化、規範化建設。”

黃山市文化和旅遊局本月發佈的《黃山市山嶽型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延續了2018年《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的精神。提出有償救援要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持先救援後追償原則、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原則、教育與警示相結合原則。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對有償救援費用有異議的,通過協商或司法等途徑解決。3個月內既不提出異議又不支付費用的,屬地政府將其納入不文明行爲記錄,依法追償。

記者瞭解到,國內其他一些景區也在考慮推行類似的有償救援。山東青島西海岸新區山海情救援隊隊長徐公安告訴中國之聲,他們每年承擔四五十起救援任務,包括遊客不熟悉潮汐導致被困礁石以及在山區迷路等。他認爲,對正規開放景區遊客和未開發景區冒險者的救援收費應該有所區別。“因爲自己冒險、冒失等引起的救援,目前也沒有收費。但是在今年3月底的時候,我給當地相關部門提過一個建議,現在當地的應急部門、文旅局等也在研究這個問題。”

徐公安表示,作爲民間救援隊,參與救援是志願行爲,但也涉及人力和物力成本,應該避免被一些冒險者當作理所當然,甚至助長冒險行爲。他說:“提這個建議的目的不是想收不收費用,是想通過這種處罰性質,或者讓他們付出一定的冒險代價,以這種形式引起他們的注意,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