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租地變停車場 新北今開罰3000元列管稽查
黃國昌與女兒在汐止區水源路的2筆土地違反土地使用。(資料照片)
前立委黃國昌及其女兒名下2筆的畸零地,被踢爆「菜園變停車場」,新北市政府勘查後要求限期15日內申請設置許可,29日爲最後申請截止期限,但交通局仍未收到申請,今(31)日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處負責人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並續由城鄉局依該管法令處置。
交通局進一步說明,限期改正期限爲15天,可連續處罰,最高可開罰3萬元。
另由於案址屬都市計劃保護區,涉及違反土管使用部分,城鄉局21日也已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劃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申請人一個月內限期改善,一個月後若未改善將依規定裁處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