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黃捷、雞排妹的臉賣謎片 網紅「小玉」道歉沒用二審重判要入獄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換臉技術,合成名人的臉製作色情影片,上網兜售牟取暴利,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119罪判朱5年6月,可易科罰金;檢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重判小玉5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有1年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小玉、莊炘睿爲圖私利,濫用人工智慧合成技術Deepfake,將119人移花接木合成猥褻影片,還透過網路分享讓被害人持續受傷害,依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檢方估計,從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牟利逾1300萬元,包括高雄市議員黃捷、立法委員高嘉瑜與藝人鄭家純都受害。

一審認爲,小玉等人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且網路散播快速,猥褻影像一旦上傳,難以收回、阻止,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但考量兩人始終坦承犯行,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態度尚可,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119罪判朱5年6月、莊3年8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檢方認爲一審量刑過輕而上訴,高院開庭時,小玉改變造型以「過肩長髮」樣貌現身,並在庭上鞠躬道歉,表示願意接受懲罰,深深體會到自己做錯了,他會盡力工作賠償被害人,這也是他目前的第一目標。

小玉指出,本案是檢察官上訴,他並沒有上訴,希望法院從輕量刑,如果加重刑度沒辦法出來工作,「最終希望我能出來工作,然後讓大家拿到應該要的賠償」。

高院言詞辯論時,有5名被害人出庭指出,一審量刑過輕,朱玉宸、莊炘睿明知故犯毫無悔意,所有被害人都是公衆人物,兩人利用她們形象賺進幾千萬元,嚴重影響她們的工作、商譽、生活和家庭,也害她們遭受異樣眼光,傷害是長期的,且兩人至今沒有任何賠償,「難道我們不值得得到道歉?」

告訴代理人表示,小玉、莊炘睿雖與部分被害人籤調解筆錄,但迄今未履行賠償,「有知法玩法的意味」,且兩人已經脫產,朱甚至把名下公司廢止登記,被害人沒有接受道歉或原諒,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公訴檢察官指出,朱玉宸、莊炘睿散佈不雅影片,對被害人社會形象、生活、精神造成極大傷害,更難以全部回收已存在於網路的影片,一審宣告朱的刑度爲595個月,相當於49年7月徒刑,定應執行刑卻僅有5年6月,相當於減去89%的刑度,僅維持一成宣告刑,且均可易科罰金,意指繳交198萬元可恢復自由之身,認爲量刑過輕,建請法院每罪宣告刑至少7月。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換臉技術製作色情影片,上網兜售牟取暴利,他開庭時鞠躬道歉,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宣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網紅「小玉」朱玉宸(左)利用換臉技術製作色情影片,上網兜售牟取暴利,他開庭時鞠躬道歉,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宣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