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汰換老舊農機 也可抵換溫室氣體
爲提供開發單位更多元溫室氣體增量抵減措施,有效降低開發行爲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環保署於近日發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爲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新增事業單位可從農業部門及運輸部門取得溫室氣體抵換量來源項目。(報系資料照)
爲提供開發單位更多元溫室氣體增量抵減措施,有效降低開發行爲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環保署於近日發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爲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新增事業單位可從農業部門及運輸部門取得溫室氣體抵換量來源項目,以提高事業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意願,並使抵換量來源更爲廣泛,加速溫室氣體減量力道及解決開發單位增量抵換需求。
環保署爲加強新設溫室氣體排放源增量管理,2020年3月起要求「50公頃以上園區開發」、「工廠設立」及「天然氣以外之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等開發行爲,需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抵換比率每年至少10%,連續執行10年。統計迄今,包括新竹科學園區(寶山用地)第2期擴建、南部科學園區橋頭園區、臺南園區三期、中埔、水上、新市產業園區等10案,預估營運期間每年最高抵換需求量達8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保署新增抵換來源項目包括農業部門燃煤或燃油設備改用生物質爲燃料、汰換漁船舊集魚燈設備爲發光二極體(LED)集魚燈設備、汰換老舊農機爲電動農機、汰換既有增氧設備爲高效率省電增氧設備等及運輸部門汰換老舊汽車爲電動車或油電混合動力車等減量措施。開發單位於開發行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向環保署提出溫室氣體抵換量取得計劃,經審查通過後據以執行抵換措施。
環保署環管處副處長黃偉鳴表示,汰換老舊汽機車成電動汽機車可透過環保署的「廢車管理一站通」完成操作,至於汰換老舊農機的部分則由農委會建置系統,開發單位可洽農委會申請收購完成抵換,至於減碳額度也會依農機具大小等不同而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