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徵收炭費每噸100元 民團批對炭排大戶收費避重就輕

民團今與跨黨派立委呼籲環保署制訂炭定價,並徵收碳稅炭費,以減少炭排放量。(林縉明攝)

各國陸續訂出2050年淨零碳目標,環保署日前提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新增「碳費」徵收機制,透過提高排碳成本,形同減碳,不過,綠色和平質疑,草案未包含碳稅徵收時間費率課徵對象及課徵原則,且每噸僅收100元炭費,根本無法達成臺灣2050減碳5成,更遑論是淨零碳排,學者及跨黨派立委呼籲,明定徵收碳稅與炭費,才能達到減少炭排的目標。

環保署去年7月與英國在臺辦事處合作委託倫敦政經學院作出「臺灣探定價選項報告研究,報告中明確建議探定價必須有清楚的路徑,從每噸10元美金起跳,逐年增加到2030年98元美金,以有效降低整體碳排放量。不過,環保署目前僅訂定每公噸100元炭稅,遭質疑環保署對炭大戶收費避重就輕。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制定炭定價,目的就是要將排炭行爲對環境社會造成的衝擊貨幣化,進一步計算每一頓炭的真實成本,因此主張應徵收有效炭費。

洪申翰說,不見得要把費率訂進母法,但要訂定費率原則及徵收對象,以至於接下來費率訂定子法時,有明確的依據依循。民衆黨立委蔡壁如也認爲,短期內可以立即課徵「炭費」,但炭費是環保署專款專用的小金庫,長期仍應課徵「炭稅」,以達到環保減炭產業升級等目標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從近日藻礁議題來看,最簡單的減炭方式就是中南部減污減炭,麥寮天然氣站不同於中油三接,已經有工業港,應該儘速送環差以利加速推動興建接收站,是減少中南部空污及減炭最有效的方法

中研院研究員蕭代基建議,應把2050年竟零排放目標納入母法,並明訂徵收碳稅與炭費,全面徵收,畢竟炭稅跟費是美國及歐盟都要做的事,如果我們沒有做,未來恐會影響臺灣出口貿易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