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郵頭條/平價醫療法部分條款 延後一年實施

美國政府宣佈「平價醫療法」裡的部分條款延後實施。(圖/取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政府2日宣佈,「平價醫療法」(Affordable Care Act)的部分條款:即強制僱主「需在一定期限內員工投保」的要求,從原定的2014年延至2015年實施,這也意味着未提供員工健保的僱主,罰則延後實施。

此一宣佈讓人關切美國政府能否一如預期的,落實歐巴馬這項十分重視的重要政績

上述歐巴馬健保法案中的重要條款,規定僱有50名或更多全職員工的公司,必須在2014年1月1日前提供員工健保,逾期未實施者每漏保1人,罰款2000美元。小企業對此怨聲載道。

包括零售商及其他小企業,2日都對延後實施表示歡迎。監督「平價醫療法」的財政部說,由於要求複雜,需要更多時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