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震災建物倒塌或受損補助申請 審查合格一週內發放

▲爲協助0206震災建築物倒塌或受損之受災戶重建或修復家園花蓮縣府訂定相關補助計劃開始受理申請,經受理審查符合資格後,依所申請類型於一周內發放重建救助金、修繕補助、修繕補貼金或修繕補償救濟)金。(圖/記者兆麟攝 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爲協助0206震災後建築物倒塌或受損之受災戶重建或修復家園,花蓮縣府建設處已訂定相關補助計劃並於107年3月2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經受理審查符合資格後,將依所申請類型於一周內發放重建救助金、修繕補助、修繕補貼金或修繕補償(救濟)金。

建設處也針對本府辦理0206震災損失查報作業,屬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重災區住屋動產(如家電、汽機車等)損害,申報時間至3月31日止,請向村(裡)長登記或撥打縣府1999專線反映,本府將盡速派員前往勘查,並申請救助。而有關花蓮0206地震本府收受善款及退款事項,皆受理至3月31日止,花蓮縣政府會盡速處理相關捐款及退款事宜,並將退款名冊公告官網,以昭公信

另外,民政處長蕭明甲表示,補助震後毀損建築物分四大類,其中第三類爲因受地震嚴重影響花蓮市、新城鄉及吉安鄉之一般住家家用電器等損壞,並於3月22日起首先針對花蓮市發放修繕補貼金或修繕補償(救濟)金,並以電話通知方式,請民衆前往縣府民政處申辦領取,而新城鄉、吉安鄉之相關補助金將陸續於該鄉戶政事務所通知請取。

關懷0206大地震造成汽機車損毀車主,提供經濟紓困及生活扶助,相關補助實施計劃業經「花蓮縣政府0206地震災害捐款管理監督委員會執行小組決議通過實施,申請期限至107年6月6日。提醒應補齊身分證或存摺影本以及領據等相關資料續辦匯款程序,另部分損毀車輛之車主須自行至相關公會進行殘值鑑定後送花蓮縣政府觀光交通科請領補助,後續相關程序花蓮縣政府將個案通知協助辦理。

自3月21日起,歡迎民衆針對不同建物補助類別向建設處申請或詢問,第一類建設處都市計劃科03-8227171#534-537,第二類至第四類使用管理科03-8227171#53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