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震災受損建物補助貼近民意 花蓮持續辦理短中長期協助措施
▲縣長徐榛蔚表示,震災受災需安置住戶數量龐大,除租金補貼措施外,也與慈濟基金會合作興建大愛屋做爲中繼住宅。(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0403震災造成北花蓮地區大量民宅受損,縣府在收到各界善心捐款後的最短時間內,即提出「一般建築物災損修繕補助計劃」及「危險建築物拆除修繕補助計劃」並初步匡列預算,經「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同意後,隨即開始受理民衆申請相關補助。
花蓮縣政府表示,截至113年10月15日止,已受理一般建築物修繕申請共2,711件,並已核發2,459件,覈撥率爲90%;另危險建築物拆除修繕部分,也已受理申請25件,已核發21件,覈撥率也達84%,其餘尚在審查中的案件也會盡速審覈發放補助款。
建設處表示,考量受災民衆及不少民意代表反應拆除受損的建築物需一併處理營建廢棄物,建議提高補助以符實際需求,縣府經過評估分析及參考目前處理營建廢棄物之市場行情後,在徵得「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同意後,已修正提高拆除補助爲整棟拆除費用上限100萬元、部分拆除費用上限50萬元、雜項物拆除費用上限5萬元。
0403震災發生後,縣府於4月11日起至21日止連續11天,針對緊急評估後張貼紅、黃單住宅建物所有權人召開「耐震弱層補強說明會」,並邀請國震中心協助說明耐震補強補助規定及補強觀念,後續中央也考量本次震災建築物受災嚴重,特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賑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提高補助集合式住宅上限至每棟1500萬元(6層樓以下上限爲750萬元)、透天住宅上限至每棟200萬元,且政府補助比例爲85%,使受災住宅不僅能獲得更優渥的補助條件進行耐震補強,且有機會能補得更好、更安全。
爲使民衆耐震弱層補強執行上更順利進行,縣府除持續關心各案的辦理情形並協助排除問題外,縣府也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國震中心不定期召開討論會議,討論已成案之案件在執行上可能遭遇的問題並商討解決對策。截至目前爲止,有意願申請耐震弱層補強之案件數共有39件,已通過資格審查進入設計階段者已有29件,尚待資格審查者10件,已通過資格審查中已有設計完成並送國震中心審查案件,若設計審查通過將可進入後續發包施工。
對於民衆多次關心反應有社區管委會之集合住宅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部分,建設處表示,經縣府行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釋疑,並經傅崐萁立委協助溝通協調後,公共工程委員會已依據相關法令函覆說明可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如此對於集合住宅耐震弱層補強工程後續發包工作將可減少行政流程,縮短相關作業時程。
針對震災時因危險已遭強制拆除之住宅,縣府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也持續列案關心後續重建事宜,除逐案召開重建相關說明會外,縣府也透過已委外完成之「危老重建輔導團」及「都更自主更新輔導團」協助各列管案件包括提案申請補助、召開說明會及案例分享、專人駐點提供法令諮詢等工作。
縣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已於113年5月20日、7月5日分二批次公告「花蓮縣0403震災迅行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範圍清冊」,並已訂定相關行政規則,同時組成「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委員會」及建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對於後續各列管案件申請危老重建或都更重建做好準備。
在受災民衆安置方面,對於紅、黃單受災戶之租金補貼,截至113年10月15日止,縣府已受理1,136件申請案件,並已覈撥1,062件,累計覈撥補助金額爲4,683萬1,001元,覈撥率達93.5%。
因本次震災受災需安置住戶數量龐大,除租金補貼措施外,縣府也與慈濟基金會合作興建大愛屋,由縣府提供縣有住宅區土地,並由慈濟基金會協助援建完成後捐贈與縣府,初期2~4年作爲中繼住宅安置震災受災戶,未來中繼任務完成後則續轉作爲社會住宅使用。
對於大愛中繼住宅仍無法容納者,縣府也已商借美崙地區球侖二路旁國有財產署管理之住宅區土地,規劃建置約可容納40~50戶量體之臨時組合屋供受災戶安置之用,全力陪伴鄉親度過重建的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