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10億元振興券追加預算過關 最快9月縣民每人發3千

花蓮縣議會今天進行第20屆第10次臨時會二三讀會。記者王燕華/攝影

花蓮北上鐵公路因地震、強臺,4月至今多次中斷,重創觀光,花蓮縣府估算到年底爲止,觀光業損失至少150億元,編列10億元發「促進經濟振興券」,將普發縣民每人3000元,追加預算案今天上午在縣議會臨時會無異議二讀通過,最快下午完成三讀。縣府表示,預算案通過後就會展開印製工作,最快9月中下旬發放,年底前可在花蓮縣內店家流通,促進內需。

縣府觀光處長張志翔說,參考中央及金門縣政府過去經驗,編列10億元預算髮放振興券,對象爲今年4月3日前設籍花蓮的縣民。待議會三讀通過後,將委請中央印製廠印製,預計面額分爲500元4張、200元5張,一份共9張,價值3000元。

張志翔表示,印製振興券需要35到40天,若來得及9月可以發放,流通期限到年底,振興券等同現金但不能找零,可在縣內有商業登記、稅籍店家使用。

至於發放方式,他說,規畫發放時間爲1周,前兩天比照選務系統設置多個發票所供民衆領取,若在外地工作等原因無法在這兩天領取,後5天可就近到鄉鎮市公所領取,同個戶籍可以代領。

張志翔表示,去年觀光署統計花蓮全年旅宿業產值76億元,平均一季19億元,地震發生在4月,之後縣內觀光持續低迷,從4月到年底,三季的旅宿產值幾乎都沒有,換算旅宿損失57億,再以旅宿業佔旅遊總支出37%計算,花蓮到年底前,因地震造成觀光損失至少150億元。

振興券追加預算案送入此次縣議會臨時會審議,日前一讀會時獲得多數議員支持,部分議員針對發放對象、使用方式等提出建議;今天上午二讀時則沒有議員發言,最快下午進入三讀程序,因三讀僅做文字修正,不影響實質內容,全案等同通過。

不過,在審議其他振興觀光追加預算案時,縣議員胡仁順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觀光處在下次臨時會時針對震後整體觀光振興的提升計劃到議會做專案報告,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