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6農會理事候選人 告理事長背信
雲林縣虎尾鎮農會6名理事候選人,提告理事長丁榮義背信、違反農業法。(張朝欣攝)
雲林縣虎尾鎮農會6名理事候選人認爲理事長丁榮義違法認定理事候選人資格,致使他們喪失候選人資格,3日至雲林地檢署提告丁榮義背信、違反農業法。丁榮義迴應,程序一切合法,不排除提告相關人員僞造文書與公然侮辱罪。
虎尾鎮農會6名理事候選人黃銀忠、劉振源、陳啓精、周財存、廖裕民、林鴻志,3日在農會總幹事黃鈺惠與律師陪同下,控告丁榮義背信、違反農業法,希望相關單位能主持公道,確保其候選人資格。
6名告訴人透過律師表示,1月26日農會舉行理、監事候選人資格審查,丁榮義擔任主席,突提出候選人需提供「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丁榮義陣營候選人早已備妥,但告訴人均無準備,丁對沒有證明書者嚴加審覈,並認定爲「有疑慮」。
2月1日農會再舉行候選人資格審查會,告訴人提出「補充說明書」進行說明,但丁榮義無視告訴人所提出的書證,擅自解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足以替代個別審查,並強行認定告訴人的土地不合格。
律師指出,丁榮義藉農會理事長及農會理、監事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當然成員的身分,以候選人無需檢附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做爲候選人資格審查的依據,完全無視相關法令與公平原則,意圖使立場相同的候選人通過審覈,不同立場者則排除在外。
律師說,丁榮義藉理、監事候選人資格審查機會,掩護同陣營候選人得以不經審查通過資格認定,對於不同陣營的人,則任意解釋爲資格不符,藉此妨害告訴人競選,已觸犯刑法背信罪及農業法第47之3條罪責,因此向丁榮義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