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修訂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指引

人民網北京3月17日電 (記者黃盛)日前,爲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體責任、推動上市公司壓實聲譽管理責任,滬深交易所先後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3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修訂)》(以下統稱《評價指引》),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此次深交所《評價指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強化投資者回報評價考量,單設關於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增強投資者回報情況的評價條款,重點關注公司是否積極響應“質量回報雙提升”行動倡議,積極、合理實施現金分紅和股份回購,引導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等。同時,進一步提高現金分紅評價權重,突出激勵和約束並舉。除細化分紅加分情形外,新增“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另外,強化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充實重大負面事項清單。

上交所修訂後的《評價指引》,將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情況作爲評價的重要維度。新增財務真實性存在重大疑點的負面情形,進一步加大扣分力度;特別要求上市公司高度關注投資者反響強烈的信息披露文字錯誤等情形。同時,更加註重“可投性”,通過細化一年多次分紅、持續分紅、分紅可預期性的加分情形,明確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實施現金分紅。

滬深交易所還積極推動上市公司壓實聲譽管理責任,完善投資者關係管理情況相關評價內容,引導上市公司積極維護自身價值和形象。

滬深交易所表示,將抓好《評價指引》落地實施,持續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發揮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壓嚴壓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推動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築牢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基石。

業內人士表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對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無論是監管機構還是上市公司本身,都應當高度重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確保投資者能夠獲得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也正因此,信息披露規範治理不僅能夠增強公司的透明度,還能提高投資者的信心,進而促進上市公司市值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