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睿兒要賠錢!唱片公司控違約 Under Lover各賠62萬

▲Under Lover與唱片公司合約糾紛官司結果敗訴,楊琳和胡睿兒,各需賠償(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楊琳被控違約,遭前東家東聲唱片求償2000多萬元,臺北地方法院25日宣判,胡睿兒及楊琳得分別給付東聲唱片各6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胡睿兒、楊琳與東聲唱片爆發合約糾紛,起因於2人不滿楊琳創作的《一見鍾情》、《啾啾啾》2首歌被東聲擅自賣給雞排妹,又未付2人版稅,因此決定與東聲解約。但東聲認爲2人未依約製作8張專輯、80首歌曲,提告求償2000萬元。且由東聲出資拍攝的《癡情玫瑰花》MV,在Youtube上1億多點閱所得收益124萬多元,收益爲胡睿兒與楊琳平分,但應歸屬東聲。2人加總共需賠償2124萬多元,平均1人得賠1062萬多元。

胡睿兒及楊琳的委任律師則表示,預期利益到底有多少,東聲並未具體提出,且2015年底簽約,2016年就解除,短短1年時間,要求賠償預期利益實在不合理。而第1張專輯之所以受到歡迎,因簽約前,胡睿兒2人就已積極經營Youtube,擁有極高人氣,與東聲唱片所謂的培養、經營無關。

東聲唱片律師則反駁,胡睿兒2人於2015年簽約前,經營Youtube收益每月約數千元到1萬多元不等,與簽約後發行第1張專輯的收益相比,差距甚大,實難看得出所謂的極高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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