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 按照購車類型和購車價格給予最高1.4萬元補貼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其中提及,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自《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按照本方案標準執行補貼。對個人消費者在省內購買新乘用車並轉出個人名下符合一定條件的舊乘用車的,按照購車類型和購車價格給予最高1.4萬元補貼。加強與上一輪“惠購湘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相銜接,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溯及以往至2024年4月24日。中央報廢更新補貼和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不重複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