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佈辦法,8月開始施行,高層建築工程進度超三分之一纔可預售

《湖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於近日印發,該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4項條件,值得關注的是,高層建築工程進度達到設計形象進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築工程進度達到設計形象進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預售商品房。

另外,房地產開發項目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具體來看,商品房預售要滿足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高層建築工程進度達到設計形象進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築工程進度達到設計形象進度的二分之一以上,並已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辦法》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商品房預售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預售條件的,予以許可,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不符合預售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告知理由。

另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的監管,確保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依法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在建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向預訂人收取任何費用。

就商品房預售廣告的規定來看,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文號。商品房預售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科學、準確;宣傳資料、商品房項目模型應當真實,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近兩年,交付問題受到較高的關注,關於交付,《辦法》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房地產開發項目已完工並且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竣工驗收條件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規定申請聯合驗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聯合驗收相關工作。聯合驗收通過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房地產開發項目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經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以及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提交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辦法》提出了建立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將項目資本金到開戶銀行專戶儲存。實施分期開發的項目,可以按照投資比例分期專戶儲存。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交該項目資本金專戶儲存的憑證。

該《辦法》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並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爲。

瀟湘晨報記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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