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開展集採藥品“進零售藥店”試點工作

【來源:呼和浩特日報】

本報訊(記者 樑婧姝)定點零售藥店銷售的集採藥品在中選價格的基礎上執行零差率銷售,選擇集採藥品品種品規不得少於50個;首批採取自願申報的方式,先行將呼和浩特市部分定點藥店納入藥品集採試行,試行期限爲3個月……10月30日,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印發《呼和浩特市集採藥品進零售藥店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首批開展集採藥品銷售的定點零售藥店可自願申請,按照“自願申請、平等協商、協議管理”的原則,自主申報參加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向所屬各旗縣區醫療保障部門提出參加“藥品集中帶量採購”申請,經轄區醫療保障部門給出評價意見後,報呼和浩特市醫藥採購中心。近兩年內,因經營假、劣藥品或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近兩年內,因違反協議管理或《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被醫療保障部門處理或處罰的;近兩年內,被醫療保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其他不符合參加呼和浩特市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的不得申報。

《方案》統一“進零售藥店”試點建設標準,即統一掛牌管理、統一設置專櫃、統一明碼標價、統一採購配送、統一監督檢查。

同時,《方案》要求,各定點零售藥店在內蒙古醫藥採購平臺進行採購,做好統一報量、合同簽訂、採購、配送、回款等工作。定點零售藥店銷售的集採藥品在中選價格的基礎上執行零差率銷售,選擇集採藥品品種品規不得少於50個,集採藥品金額原則上佔一定比例,要嚴格按照呼和浩特市醫藥採購中心遴選的目錄調整,滿足廣大患者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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