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工廠職工出廠就餐猝死到底算不算工亡?

湖北鄂州:

工廠職工出廠就餐猝死到底算不算工亡?

2024年8月中旬的一天,經老戰友介紹,湖北省鄂州市段店鎮百席村退役老兵張細華和小兒子張錘專程趕到武漢同筆者會面,反映他大兒子張劍在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工作七年,於2024年7月16日晚上八點多鐘下班外出就餐,返回途中不幸猝死,他們主張屬於工傷死亡而廠方不予認可的事,請求筆者能提供法律上的幫助。

老來喪子的張細華夫婦

經過多方調查取證和現場踏勘,並詳細研究有關證據資料後,筆者專門請教華中師範大學專注勞動法和職工勞動保護研究的法學教授朱斌。

筆者下面從張劍猝死前後的詳細經過和死亡性質的法律認定兩個方面,抽絲剝繭,依照法律規定的精神,結合有關類案,盡力還原張劍死亡一案的事實和法律真相。

模範員工張劍猝死的前前後後

張劍是2017年入職這家位於鄂州市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商控華頂工業園13棟5-6號的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的,到2024年7月16日猝死爲止,張劍在該公司SMT車間已工作長達七年之久,可能是在這家公司連續工作時間最長的員工。

筆者在專門詢問了部分從該公司辭職的員工和現在仍在公該公司工作的員工後得知,該公司員工辭職比較頻繁。對於爲什麼職工辭職頻繁的原因,按照部分辭職員工的說法是,由於電子廠生產車間環境不行,上班幾個月後身體就受不了。他們認爲,張劍能在該公司上班七年,以廠爲家,而且長期居於工作效率排行榜前三名,簡直是一個“鐵人”!

但他們眼中的”鐵人”張劍終於也倒下了,生命定格在2024年7月16日晚上。

筆者特地百度了一下,SMT到底是什麼,有什麼危害。

筆者根據掌握的證據材料,現將張劍2024年7月16日早晨上班到晚上死亡之間的關鍵節點羅列如下:

1、 公司打卡表顯示,張劍2024年7月16日早上07:46打卡上班,沒有晚上下班打卡的記錄。

2、 2024年7月16日下午五點,按照公司規定是上班員工在食堂就餐的時間,但不知什麼原因,張劍沒有吃晚飯。同班的職工都知道這件事,公司負責管資料的一位女工和負責設備維修的一位男工也對張錘講了此事。

3、2024年7月16日下午5:00至08:14,張劍餓着肚子一直在車間上班,監控顯示了張劍身體不適的畫面:第一次,張劍身體左側左手臂斜靠工作櫃,右手摸着腦袋;第二次,張劍整個後背靠在後面的工作櫃上;第三次,張劍雙手捧着筆記本,雙目呆滯的看向正前方,整個後背靠在後面的工作櫃上。

3、 根據葛店派出所提供的視頻及文字資料顯示,2024年7月16日晚上:

8:14 張劍走出電子廠大門,沒有打下班卡。

8:44 在智慧一條街路邊飲食攤買吃的

8:47-50 在一奶茶店買了三杯奶茶

8:53 迴路邊飲食攤取所買的東西

8:58 騎電動車在葛店站前一路十字路口北出現

9:32 騎電動車出現在建設大道

9:48 張劍打開電動車後燈雙閃停在公交站邊,自己坐在公交站臺休息凳上。

11:02-04 一位外賣小哥出現,發現張劍倒地不起,打110報警

11:10 公安民警到達現場

11:15 120救護車到達現場,送到湖北省中醫院葛店院區搶救無效死亡。

起糾紛申請工傷死亡認定

張劍搶救無效死亡後,屍體由警方安排送到鄂州市殯儀館保存。

張劍家人向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主張按工傷死亡賠償,合衆翔公司則認爲張劍是下班後死亡,不屬於工傷死亡,只願意給予6萬元安葬費和2萬元人道慰問金,雙方無法就張劍死亡賠償達成一致意見。

於是,張劍父親張細華向鄂州市人社局申請工傷死亡認定。

經調查瞭解,合衆翔公司一直既沒有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沒有對SMT生產車間採取職業健康保護措施,也沒有依法爲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經筆者現場踏勘,合衆翔公司SMT生產車間存在高噪音和明顯藥物氣味及電磁輻射,站一會兒人就受不了,這也印證了辭職員工所說的幹幾個月身體吃不消的說法。

張劍父親張細華在向鄂州市人社局工傷科遞交工傷認定申請時,該科廖科長告訴他,按現有材料肯定無法認定張劍是工傷死亡,要張細華去找證據。

於是,張細華在聘請律師維權後,在律師的指導下,依法向鄂州市衛健委遞交了《關於對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SMT車間存在嚴重職業健康危害問題的檢舉和控告》,請求該委依職權對該公司SMT車間存在嚴重職業健康危害問題,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估。同時,計劃在檢測和評估報告出來後,申請同濟醫院法醫鑑定機構對張劍死亡原因進行法醫鑑定。

爲此,張劍父親張細華向鄂州市人社局遞交了終止工傷認定的申請書,得到了許可。

專家說案:張劍猝死應依法認定爲工傷死亡

筆者將張劍死亡前後的所有證據材料,專程交給長期從事勞動法和職工勞動保護研究實務的華中師範大學朱斌教授,請他對張劍死亡到底構不構成工傷死亡提出指導意見。

朱斌教授聽了筆者的彙報,並仔細研究了張劍死亡前後的證據材料後,給筆者提供了近年來兩起職工認定工傷死亡的典型案例,一個是職工下班回宿舍後死亡,一個是職工下班回家後死亡,最後都依法認定爲工傷死亡。

以上是類案一內容

以上是類案二的內容

朱斌教授對筆者講,同上面兩個案例相比,張劍死亡案有一點不同,那就是上面兩案中的死者下班時都說了自己身體不適請假離廠,而張劍離廠時沒有向廠裡任何人講過身體不適並請假。

儘管如此,朱斌教授仍然認爲,僅憑現有的證據也能完全認定張劍死亡是工傷死亡:儘管法律和實務認定只有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病引發的死亡,纔可能認定爲工傷死亡,但對於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病,我們不能僅以當事人是否明確向單位領導說過身體不適請假下班來認定,而應該根據當事者死亡之前是否存在發病的客觀跡象來認定。

朱斌教授針對張劍死亡一案進一步講,有的人天生嬌氣,有一點不舒服就大喊大叫;有的人扛勁大,即使身體很不舒服也不吭聲,焦裕祿患肝癌,伏案工作時肝區疼痛難忍,就用鋼筆桿頂住止痛,一聲不吭,難道你就認定他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有病嗎?

具體說到張劍死亡一案,朱斌教授談了自己的具體分析,第一方面,張劍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發病的證據:

1、2024年7月16日下午五點,張建爲什麼沒有同全廠員工一起吃晚飯?工作了一下午,難道他不餓嗎?應當推斷爲他是因爲身體不適,不想吃飯。

2、7月16日下午5:00至晚上08:14上班期間,張劍一次右手摸頭,身體左側半靠在工作櫃上,兩次整個後背靠在另一個工作櫃體,應推斷爲他身體持續不舒服才這樣。

3、 在7月16日前幾天乃至一個月,張劍幾乎每天都工作近12個小時,身體長期處於過勞及疲勞狀態,存在誘發過勞死的可能性。

第二方面,張劍7月16日晚08:14離廠,沒有打下班卡,可能並不是疏忽,而是外出買吃的後要回廠繼續上加班:

1、 張劍在公司工作七年一直是模範員工,一直在上下班正常打卡。

2、 張劍離廠外出後,別的工位有人頂班,而他的工位一直空着。

3、 張劍在買食品和奶茶時並沒有飲食,推斷他是要帶回車間再吃。因爲在正常情況下,張劍已經8個多小時沒有飲食,肯定有飢有渴,如果不是急着回廠,一定會當場飲食的。且他買了三杯奶茶,多買了兩杯,應該是帶給車間其他同事喝的。

爲此,朱斌教授認爲,根據本案的事實證據材料,從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出發,依法應當認定張劍死亡是不折不扣的工傷死亡。

目前,鄂州市衛健委所屬的職業病防治所,已責成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對全廠職工進行了健康體檢。該公司同時,該公司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對SMT車間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估。

毋庸諱言,在目前經濟下行不景氣的情況下,本來就存在不重視職工職業健康保護的問題,就顯得更加突出。筆者期望鄂州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職工職業健康保護的職能,將職工的健康和生命當回事,監督企業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做好職工職業病防護工作,不要等到出事了、有人舉報了才管,不要讓“帶血的產品要命的利潤”再次發生!

1湖北鄂州:

工廠職工出廠就餐猝死到底算不算工亡?

2024年8月中旬的一天,經老戰友介紹,湖北省鄂州市段店鎮百席村退役老兵張細華和小兒子張錘專程趕到武漢同筆者會面,反映他大兒子張劍在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工作七年,於2024年7月16日晚上八點多鐘下班外出就餐,返回途中不幸猝死,他們主張屬於工傷死亡而廠方不予認可的事,請求筆者能提供法律上的幫助。

老來喪子的張細華夫婦

經過多方調查取證和現場踏勘,並詳細研究有關證據資料後,筆者專門請教華中師範大學專注勞動法和職工勞動保護研究的法學教授朱斌。

筆者下面從張劍猝死前後的詳細經過和死亡性質的法律認定兩個方面,抽絲剝繭,依照法律規定的精神,結合有關類案,盡力還原張劍死亡一案的事實和法律真相。

模範員工張劍猝死的前前後後

張劍是2017年入職這家位於鄂州市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商控華頂工業園13棟5-6號的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的,到2024年7月16日猝死爲止,張劍在該公司SMT車間已工作長達七年之久,可能是在這家公司連續工作時間最長的員工。

筆者在專門詢問了部分從該公司辭職的員工和現在仍在公該公司工作的員工後得知,該公司員工辭職比較頻繁。對於爲什麼職工辭職頻繁的原因,按照部分辭職員工的說法是,由於電子廠生產車間環境不行,上班幾個月後身體就受不了。他們認爲,張劍能在該公司上班七年,而且長期居於工作效率排行榜前三名,簡直是一個“鐵人”!

但他們眼中的”鐵人”張劍終於也倒下了,生命定格在2027年7月16日晚上。

筆者特地百度了一下,SMT到底是什麼,有什麼危害。

筆者根據掌握的證據材料,現將張劍2024年7月16日早晨上班到晚上死亡之間的關鍵節點羅列如下:

1、 公司打卡表顯示,張劍2024年7月16日早上07:46打卡上班,沒有晚上下班打卡的記錄。

2、 2024年7月16日下午五點,按照公司規定是上班員工在食堂就餐的時間,但不知什麼原因,張劍沒有吃晚飯。同班的職工都知道這件事,公司負責管資料的一位女工和負責設備維修的一位男工也對張錘講了此事。

3、2024年7月16日下午5:00至08:14,張劍餓着肚子一直在車間上班,監控顯示了張劍身體不適的畫面:第一次,張劍身體左側左手臂斜靠工作櫃,右手摸着腦袋;第二次,張劍整個後背靠在後面的工作櫃上;第三次,張劍雙手捧着筆記本,雙目呆滯的看向正前方,整個後背靠在後面的工作櫃上。

3、 根據葛店派出所提供的視頻及文字資料顯示,2024年7月16日晚上:

8:14 張劍走出電子廠大門,沒有打下班卡。

8:44 在智慧一條街路邊飲食攤買吃的

8:47-50 在一奶茶店買了三杯奶茶

8:53 迴路邊飲食攤取所買的東西

8:58 騎電動車在葛店站前一路十字路口北出現

9:32 騎電動車出現在建設大道

9:48 張劍打開電動車後燈雙閃停在公交站邊,自己坐在公交站臺休息凳上。

11:02-04 一位外賣小哥出現,發現張劍倒地不起,打110報警

11:10 公安民警到達現場

11:15 120救護車到達現場,送到湖北省中醫院葛店院區搶救無效死亡。

起糾紛申請工傷死亡認定

張劍搶救無效死亡後,屍體由警方安排送到鄂州市殯儀館保存。

張劍家人向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主張按工傷死亡賠償,合衆翔公司則認爲張劍是下班後死亡,不屬於工傷死亡,只願意給予6萬元安葬費和2萬元人道慰問金,雙方無法就張劍死亡賠償達成一致意見。

於是,張劍父親張細華向鄂州市人社局申請工傷死亡認定。

經調查瞭解,合衆翔公司一直既沒有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沒有對SMT生產車間採取職業健康保護措施,也沒有依法爲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經筆者現場踏勘,合衆翔公司SMT生產車間存在高噪音和明顯藥物氣味及電磁輻射,站一會兒人就受不了,這也印證了辭職員工所說的幹幾個月身體吃不消的說法。

張劍父親張細華在向鄂州市人社局工傷科遞交工傷認定申請時,該科廖科長告訴他,按現有材料肯定無法認定張劍是工傷死亡,要張細華去找證據。

於是,張細華在聘請律師維權後,在律師的指導下,依法向鄂州市衛健委遞交了《關於對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SMT車間存在嚴重職業健康危害問題的檢舉和控告》,請求該委依職權對該公司SMT車間存在嚴重職業健康危害問題,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估。同時,計劃在檢測和評估報告出來後,申請同濟醫院法醫鑑定機構對張劍死亡原因進行法醫鑑定。

爲此,張劍父親張細華向鄂州市人社局遞交了終止工傷認定的申請書,得到了許可。

專家說案:張劍猝死應依法認定爲工傷死亡

筆者將張劍死亡前後的所有證據材料,專程交給長期從事勞動法和職工勞動保護研究實務的華中師範大學朱斌教授,請他對張劍死亡到底構不構成工傷死亡提出指導意見。

朱斌教授聽了筆者的彙報,並仔細研究了張劍死亡前後的證據材料後,給筆者提供了近年來兩起職工認定工傷死亡的典型案例,一個是職工下班回宿舍後死亡,一個是職工下班回家後死亡,最後都依法認定爲工傷死亡。

以上是類案一內容

以上是類案二的內容

朱斌教授對筆者講,同上面兩個案例相比,張劍死亡案有一點不同,那就是上面兩案中的死者下班時都說了自己身體不適請假離廠,而張劍離廠時沒有向廠裡任何人講過身體不適並請假。

儘管如此,朱斌教授仍然認爲,僅憑現有的證據也能完全認定張劍死亡是工傷死亡:儘管法律和實務認定只有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病引發的死亡,纔可能認定爲工傷死亡,但對於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病,我們不能僅以當事人是否明確向單位領導說過身體不適請假下班來認定,而應該根據當事者死亡之前是否存在發病的客觀跡象來認定。

朱斌教授針對張劍死亡一案進一步講,有的人天生嬌氣,有一點不舒服就大喊大叫;有的人扛勁大,即使身體很不舒服也不吭聲,焦裕祿患肝癌,伏案工作時肝區疼痛難忍,就用鋼筆桿頂住止痛,一聲不吭,難道你就認定他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有病嗎?

具體說到張劍死亡一案,朱斌教授談了自己的具體分析,第一方面,張劍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發病的證據:

1、2024年7月16日下午五點,張建爲什麼沒有同全廠員工一起吃晚飯?工作了一下午,難道他不餓嗎?應當推斷爲他是因爲身體不適,不想吃飯。

2、7月16日下午5:00至晚上08:14上班期間,張劍一次右手摸頭,身體左側半靠在工作櫃上,兩次整個後背靠在另一個工作櫃體,應推斷爲他身體持續不舒服才這樣。

3、 在7月16日前幾天乃至一個月,張劍幾乎每天都工作近12個小時,身體長期處於過勞及疲勞狀態,存在誘發過勞死的可能性。

第二方面,張劍7月16日晚08:14離廠,沒有打下班卡,可能並不是疏忽,而是外出買吃的後要回廠繼續上加班:

1、 張劍在公司工作七年一直是模範員工,一直在上下班正常打卡。

2、 張劍離廠外出後,別的工位有人頂班,而他的工位一直空着。

3、 張劍在買食品和奶茶時並沒有飲食,推斷他是要帶回車間再吃。因爲在正常情況下,張劍已經8個多小時沒有飲食,肯定有飢有渴,如果不是急着回廠,一定會當場飲食的。且他買了三杯奶茶,多買了兩杯,應該是帶給車間其他同事喝的。

爲此,朱斌教授認爲,根據本案的事實證據材料,從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出發,依法應當認定張劍死亡是不折不扣的工傷死亡。

目前,鄂州市衛健委所屬的職業病防治所,已責成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對全廠職工進行了健康體檢。該公司同時,該公司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對SMT車間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估。

毋庸諱言,在目前經濟下行不景氣的情況下,本來就存在不重視職工職業健康保護的問題,就顯得更加突出。筆者期望鄂州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職工職業健康保護的職能,將職工的健康和生命當回事,監督企業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做好職工職業病防護工作,不要等到出事了、有人舉報了才管,不要讓“帶血的產品要命的利潤”再次發生!

1湖北鄂州:

工廠職工出廠就餐猝死到底算不算工亡?

2024年8月中旬的一天,經老戰友介紹,湖北省鄂州市段店鎮百席村退役老兵張細華和小兒子張錘專程趕到武漢同筆者會面,反映他大兒子張劍在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工作七年,於2024年7月16日晚上八點多鐘下班外出就餐,返回途中不幸猝死,他們主張屬於工傷死亡而廠方不予認可的事,請求筆者能提供法律上的幫助。

老來喪子的張細華夫婦

經過多方調查取證和現場踏勘,並詳細研究有關證據資料後,筆者專門請教華中師範大學專注勞動法和職工勞動保護研究的法學教授朱斌。

筆者下面從張劍猝死前後的詳細經過和死亡性質的法律認定兩個方面,抽絲剝繭,依照法律規定的精神,結合有關類案,盡力還原張劍死亡一案的事實和法律真相。

模範員工張劍猝死的前前後後

張劍是2017年入職這家位於鄂州市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商控華頂工業園13棟5-6號的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的,到2024年7月16日猝死爲止,張劍在該公司SMT車間已工作長達七年之久,可能是在這家公司連續工作時間最長的員工。

筆者在專門詢問了部分從該公司辭職的員工和現在仍在公該公司工作的員工後得知,該公司員工辭職比較頻繁。對於爲什麼職工辭職頻繁的原因,按照部分辭職員工的說法是,由於電子廠生產車間環境不行,上班幾個月後身體就受不了。他們認爲,張劍能在該公司上班七年,而且長期居於工作效率排行榜前三名,簡直是一個“鐵人”!

但他們眼中的”鐵人”張劍終於也倒下了,生命定格在2027年7月16日晚上。

筆者特地百度了一下,SMT到底是什麼,有什麼危害。

筆者根據掌握的證據材料,現將張劍2024年7月16日早晨上班到晚上死亡之間的關鍵節點羅列如下:

1、 公司打卡表顯示,張劍2024年7月16日早上07:46打卡上班,沒有晚上下班打卡的記錄。

2、 2024年7月16日下午五點,按照公司規定是上班員工在食堂就餐的時間,但不知什麼原因,張劍沒有吃晚飯。同班的職工都知道這件事,公司負責管資料的一位女工和負責設備維修的一位男工也對張錘講了此事。

3、2024年7月16日下午5:00至08:14,張劍餓着肚子一直在車間上班,監控顯示了張劍身體不適的畫面:第一次,張劍身體左側左手臂斜靠工作櫃,右手摸着腦袋;第二次,張劍整個後背靠在後面的工作櫃上;第三次,張劍雙手捧着筆記本,雙目呆滯的看向正前方,整個後背靠在後面的工作櫃上。

3、 根據葛店派出所提供的視頻及文字資料顯示,2024年7月16日晚上:

8:14 張劍走出電子廠大門,沒有打下班卡。

8:44 在智慧一條街路邊飲食攤買吃的

8:47-50 在一奶茶店買了三杯奶茶

8:53 迴路邊飲食攤取所買的東西

8:58 騎電動車在葛店站前一路十字路口北出現

9:32 騎電動車出現在建設大道

9:48 張劍打開電動車後燈雙閃停在公交站邊,自己坐在公交站臺休息凳上。

11:02-04 一位外賣小哥出現,發現張劍倒地不起,打110報警

11:10 公安民警到達現場

11:15 120救護車到達現場,送到湖北省中醫院葛店院區搶救無效死亡。

起糾紛申請工傷死亡認定

張劍搶救無效死亡後,屍體由警方安排送到鄂州市殯儀館保存。

張劍家人向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主張按工傷死亡賠償,合衆翔公司則認爲張劍是下班後死亡,不屬於工傷死亡,只願意給予6萬元安葬費和2萬元人道慰問金,雙方無法就張劍死亡賠償達成一致意見。

於是,張劍父親張細華向鄂州市人社局申請工傷死亡認定。

經調查瞭解,合衆翔公司一直既沒有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沒有對SMT生產車間採取職業健康保護措施,也沒有依法爲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經筆者現場踏勘,合衆翔公司SMT生產車間存在高噪音和明顯藥物氣味及電磁輻射,站一會兒人就受不了,這也印證了辭職員工所說的幹幾個月身體吃不消的說法。

張劍父親張細華在向鄂州市人社局工傷科遞交工傷認定申請時,該科廖科長告訴他,按現有材料肯定無法認定張劍是工傷死亡,要張細華去找證據。

於是,張細華在聘請律師維權後,在律師的指導下,依法向鄂州市衛健委遞交了《關於對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SMT車間存在嚴重職業健康危害問題的檢舉和控告》,請求該委依職權對該公司SMT車間存在嚴重職業健康危害問題,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估。同時,計劃在檢測和評估報告出來後,申請同濟醫院法醫鑑定機構對張劍死亡原因進行法醫鑑定。

爲此,張劍父親張細華向鄂州市人社局遞交了終止工傷認定的申請書,得到了許可。

專家說案:張劍猝死應依法認定爲工傷死亡

筆者將張劍死亡前後的所有證據材料,專程交給長期從事勞動法和職工勞動保護研究實務的華中師範大學朱斌教授,請他對張劍死亡到底構不構成工傷死亡提出指導意見。

朱斌教授聽了筆者的彙報,並仔細研究了張劍死亡前後的證據材料後,給筆者提供了近年來兩起職工認定工傷死亡的典型案例,一個是職工下班回宿舍後死亡,一個是職工下班回家後死亡,最後都依法認定爲工傷死亡。

以上是類案一內容

以上是類案二的內容

朱斌教授對筆者講,同上面兩個案例相比,張劍死亡案有一點不同,那就是上面兩案中的死者下班時都說了自己身體不適請假離廠,而張劍離廠時沒有向廠裡任何人講過身體不適並請假。

儘管如此,朱斌教授仍然認爲,僅憑現有的證據也能完全認定張劍死亡是工傷死亡:儘管法律和實務認定只有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病引發的死亡,纔可能認定爲工傷死亡,但對於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病,我們不能僅以當事人是否明確向單位領導說過身體不適請假下班來認定,而應該根據當事者死亡之前是否存在發病的客觀跡象來認定。

朱斌教授針對張劍死亡一案進一步講,有的人天生嬌氣,有一點不舒服就大喊大叫;有的人扛勁大,即使身體很不舒服也不吭聲,焦裕祿患肝癌,伏案工作時肝區疼痛難忍,就用鋼筆桿頂住止痛,一聲不吭,難道你就認定他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有病嗎?

具體說到張劍死亡一案,朱斌教授談了自己的具體分析,第一方面,張劍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發病的證據:

1、2024年7月16日下午五點,張建爲什麼沒有同全廠員工一起吃晚飯?工作了一下午,難道他不餓嗎?應當推斷爲他是因爲身體不適,不想吃飯。

2、7月16日下午5:00至晚上08:14上班期間,張劍一次右手摸頭,身體左側半靠在工作櫃上,兩次整個後背靠在另一個工作櫃體,應推斷爲他身體持續不舒服才這樣。

3、 在7月16日前幾天乃至一個月,張劍幾乎每天都工作近12個小時,身體長期處於過勞及疲勞狀態,存在誘發過勞死的可能性。

第二方面,張劍7月16日晚08:14離廠,沒有打下班卡,可能並不是疏忽,而是外出買吃的後要回廠繼續上加班:

1、 張劍在公司工作七年一直是模範員工,一直在上下班正常打卡。

2、 張劍離廠外出後,別的工位有人頂班,而他的工位一直空着。

3、 張劍在買食品和奶茶時並沒有飲食,推斷他是要帶回車間再吃。因爲在正常情況下,張劍已經8個多小時沒有飲食,肯定有飢有渴,如果不是急着回廠,一定會當場飲食的。且他買了三杯奶茶,多買了兩杯,應該是帶給車間其他同事喝的。

爲此,朱斌教授認爲,根據本案的事實證據材料,從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出發,依法應當認定張劍死亡是不折不扣的工傷死亡。

目前,鄂州市衛健委所屬的職業病防治所,已責成武漢合衆翔電子有限公司,對全廠職工進行了健康體檢。該公司同時,該公司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對SMT車間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估。

毋庸諱言,在目前經濟下行不景氣的情況下,本來就存在不重視職工職業健康保護的問題,就顯得更加突出。筆者期望鄂州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職工職業健康保護的職能,將職工的健康和生命當回事,監督企業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做好職工職業病防護工作,不要等到出事了、有人舉報了才管,不要讓“帶血的產品要命的利潤”再次發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