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1歲女子晨跑時遭殺害 2年多後兇手下場曝光

被害人晨跑畫面。(取材自南方都市報)

兩年多前一名21歲女子朱某甜在湖北竹山晨跑時,遭張某甲搶劫財物並殺害,張某隔日還返回現場侮辱朱某遺體。張某落網後一審被判處死刑後提出上訴,但遭駁回,最終最高法院在去年10月判決維持死刑定讞。根據裁判文書網近日消息,張某已經被執行死刑,而朱某的母親也證實,張某已在去年被處死。

南方都市報報導,最高法院近日公開了一份張某甲死刑複覈刑事裁定書,裁定覈准了湖北高院維持第一審認定張某甲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決定執行死刑的刑事裁定。

朱某甜的母親馬女士受訪表示,她2023年10月向法院追問進展時,法院告知張某甲已被執行死刑。馬女士表示,相關的民事訴訟尚未定論,目前仍在審理中。

報導稱,朱某甜原本與母親一同在圳工作,因報名參加老家湖北十堰竹山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2021年10月18日回到老家備考。同年11月1日早上,朱某出門晨跑後,就沒有再回來,家人報警,四天後在南門山樹叢中找到朱某遺體。有搶劫、強姦等多項前科的張某甲在11月8日落網,他曾在1998年被判處無期徒刑,但經減刑後,於2016年刑滿釋放。

根據判決書,張某甲犯案當天帶着尖刀到竹山某公園準備搶劫,見到朱某甜獨自爬山,便尾隨她至公園山頂平臺處,趁機殺害朱某並搜刮其財物,事後將朱某手機變賣換錢。隔天下午,張某返回棄屍地,侮辱朱某遺體後,將兇器丟棄到堵河河道內。

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5月23日一審判決,認定張某甲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死刑,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約697.85美元)。張某不服上訴,湖北省高等法院12月2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2023年10月25日覈准死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