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急男想嘗禁果 在國中小女友父親房內牀戰慘遭抓包

猴急男想嘗禁果,選在小女友父親房內牀戰慘遭抓包,事後遭判6個月。(中時資料庫)

一名柯姓男子2020年2月結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小女友,兩人事後成爲男女朋友,未料兩人竟忍不住偷嚐禁果,偷偷在少女父親房間內上演牀戰戲碼,卻遭到少女父親當場抓包,一怒之下報警提告,但事後少女卻發現懷孕,不得已進行流產手術,柯男一審遭判6個月,但檢察官不服上訴,認爲判決過輕,臺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爲雙方並未違反意願,且達成和解,一審判決妥適,但因柯男未依約付和解金,維持柯男6個月徒刑,但不準緩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柯南與未滿16歲的小女友,於109年2月14日開始交往,但柯明明知道A女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觀念未臻健全成熟,並無完全之性自主及判斷能力,於109年8月某日,在A女之父親住處房間內發生性關係。遭到A女父親當發現後報警。

二審法官審酌,柯男知悉A女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爲保護青少年使其健全成長,即使經過其同意,仍不得與其發生性行爲,雖然未違反A女意願下,但仍影響A女之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

法官認爲,柯男犯行並無任何強暴、脅迫等等違反A女意願之手段,但事後造成A女懷孕,又實施流產手術,且柯男未能與A女及父母成立和解,因此一審判刑6個月。

經檢察官上訴,檢察官上訴女方懷孕實施流產手術,身心受創嚴重,而柯男一職未能與甲女及其父母成立和解或調解,犯後態度不佳,一審判決僅處有期徒刑6月過於輕微。

但在二審時,柯男與少女、家長達成和解,柯同意分期給付少女與少女母親30萬元,但因柯男並未按時給付第1期款項給對方,因此不同意給柯男緩刑。二審因此判柯男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