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新材前實控人稅務大案,牽岀財務天價報酬

號外 徐超

2018年10月31日,上海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達新材、ST宏達”,002211)的控股方江蘇偉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偉倫公司”)將上市公司的控股權轉讓給上海鴻孜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鴻孜”),需要繳納一個多億的企業所得稅。

據宏達新材關聯方江蘇明珠硅橡膠材料有限公司(簡稱“明珠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孫瑩供述稱,爲少繳稅,當時的實控人朱德洪讓其具體操作,通過虛開發票衝抵成本的方式少繳稅,並和孫瑩約定給予鉅額報酬。

日前,關於偉倫公司以及朱德洪虛開發票的案件在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法院一審判決,朱德洪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虛開發票罪等數罪併罰判刑8年,孫瑩因虛開發票罪、職務侵佔罪判刑三年六個月。

原財務天價好處費

按照一審判決書,虛開發票罪的實施主體是朱德洪、孫瑩等幾個個人,以及偉倫公司和明珠公司。

根據檢察院的指控,2019年6月以來,朱德洪作爲偉倫公司、明珠公司的實際經營人,在無業務往來的情況下,讓孫瑩負責具體操作,由孫瑩再找其他人協同爲兩家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共計1783份,票面金額合計超2.225億。

偉倫公司虛開發票,是爲了少繳稅,案發後偉倫公司補繳了稅款。明珠公司虛開發票,按照孫瑩和朱德洪的供述,是爲了衝抵成本,順便把賬上的流動資金套現出來。

判決書披露,2019年5月6日-2021年5月28日,孫瑩通過操作,從與明珠公司沒有實際交易的29家單位開出414份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8708.54萬元以衝抵成本。

孫瑩供述,其通過虛開發票、走賬從明珠公司套現2.184億,現在有1.2億在其個人賬戶上,孫瑩稱自己是保管。

根據判決書披露,爲了虛開發票和套現,朱德洪對孫瑩也是“大出血”。明珠公司和孫瑩簽訂了兩份協議,約定孫瑩爲偉倫公司開具4200萬的諮詢費發票,明珠公司事後給孫瑩3000萬報酬;約定孫瑩幫明珠公司註銷22家公司,並取得清稅證明,每完成一家拿200萬報酬,合計4400萬。孫瑩可通過開具模具發票、諮詢費發票等方式給公司入賬支取相應報酬。孫瑩稱,朱德洪給了8000萬好處費,用於買房、辦事開支和個人消費。

朱德洪之所以這麼“慷慨”,孫瑩供述是朱德洪要求“出了事情要站出來擋在前面”,而雙方籤協議是因爲孫瑩擔心朱德洪事後不認賬,要求書面承諾。

不過,明珠公司不認可孫瑩的上述說法,認爲是“職務侵佔”,目前該公司已提起上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鎮江市稅務局稽查局對偉倫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涉稅問題檢查,認定偉倫公司實際接受虛開發票1440份,價稅合計1.38億元,實際入賬發票共計1395份,價稅合計1.38億元。

控股方偉倫公司“歸去來”

宏達新材主營業務爲硅橡膠及其製品的加工銷售,主要產品爲高溫硅橡膠。

2008年上市伊始,偉倫公司就是宏達新材的控股方。2018年10月31日,偉倫公司與上海鴻孜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上海鴻孜將成爲宏達新材的新控股方。交易完成後,宏達新材也從江蘇揚中搬到了上海。

2021年5月14日宏達新材公告,上海鴻孜準備把控股權轉讓給杭州科立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杭州科立”)。到2021年6月30日,已經有3444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96%)轉到杭州科立名下,剩餘876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20.27%)待解凍後過戶給杭州科立。

被凍結的8766萬股,是因爲上海鴻孜和偉倫公司之間當初股權轉讓引發的糾紛所致。法院裁定將股份拍賣後的資金執行給偉倫公司。

結果兩次拍賣後仍有8646萬股流拍。2021年10月14日宏達新材公告,法院裁定將上海鴻孜持有的8646萬股作價近3.44億抵償上海鴻孜所欠偉倫公司債務。這樣一圈下來,偉倫公司重新成爲了宏達新材的控股方。

目前的宏達新材,從披露的財報來看,營收在下滑,利潤在增長。2022年淨利3960萬,同比增111.72%;扣非淨利虧損4600萬,同比增60.19%。2023年一季報披露,淨利和扣非淨利仍是虧損,但較2021年同期虧損幅度縮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