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案所涉業務被實錘爲財務資助 飛凱材料遭證監會處罰

新快報訊 日前,飛凱材料收證監會處罰書,證監會查明此前合同詐騙案所涉業務爲變相財務資助,公司因錯誤的會計處理導致多計4850.82萬元營收。此前,飛凱材料曝出合同詐騙案,因案件牽涉主體較多且各方各執一詞使案件撲朔迷離,最新進展顯示,該案又有新角色進入這個複雜的交易網絡中。

公司曾否認財務資助

經證監會調查,飛凱材料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從事PCBA(組裝印製電路板)貿易業務,該業務實質爲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公司未執行相應審議程序及披露規則,且因業務實質認定錯誤,導致公司2021年-2023年三季度報告分別虛增收入283.01萬元、1855.86萬元和2711.95萬元。證監會決定對飛凱材料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董事會秘書曹鬆、總經理蘇斌出具警示函。

2021年開始,飛凱材料與鑫邁迪、睿諾電子、睿諾光電開展貿易合作,飛凱材料或下屬子公司向鑫邁迪採購產品並銷售給睿諾電子和睿諾光電。2023年末,因發現睿諾電子和睿諾光電累計應收賬款增幅較大,便催促對方還款,之後對方逾期,飛凱材料經過調查意識到可能存在合同詐騙。

隨後,鑫邁迪負責人表示其在該案中僅爲中間方,最初是飛凱材料相關人士與一加工廠老闆找到他,鑫邁迪先向加工廠下單,而後飛凱材料再向鑫邁迪下單。不過,鑫邁迪負責人所述的加工廠至今未明確。

深交所曾向飛凱材料發關注函,要求其說明此次業務合作的細節,說明相關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否存在變相財務資助。記者注意到,飛凱材料在回覆中否認存在財務資助,稱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鑫邁迪、棗莊睿諾電子、棗莊睿諾光電及第三方服務公司均不存在關聯關係。

被證監會實錘財務資助後,新快報記者多次致電聯繫飛凱材料證券部,但截至發稿時未能接通。

第四方賺取超50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飛凱材料在回覆深交所的問詢中還公佈了諸多細節。據悉,該業務最早由飛凱材料旗下子公司江蘇和成顯示科技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陳昭遠以公司業務及潛在客戶開拓爲理由介紹,飛凱材料時任總經理蘇斌認爲該業務有利於產業佈局,對當地稅收有一定的貢獻,因此同意開展該業務。

在合同進行時,飛凱材料還與第三方服務公司深圳鬆琴信息簽署了《銷售和技術服務協議》,支付該業務銷售服務費。自此,上述合同由三方交易變四方。企查查顯示,深圳鬆琴成立於2022年4月,由陳俊逢100%持股。新快報記者留意到,飛凱材料自2021年(當時深圳鬆琴還未成立)開始支付深圳鬆琴服務費,2021至2023三年間,飛凱材料支付深圳鬆琴的服務費高達5827.69萬元。

飛凱材料糾正了此前所述的“鑫邁迪指定採購商”的說法,稱公司是受到犯罪嫌疑人的誤導。雖然飛凱材料未明示誰是犯罪嫌疑人,但市場普遍猜測此人爲公司前總經理蘇斌。事實上,在飛凱材料披露涉嫌被合同詐騙前夕,公司總經理蘇斌、董秘曹鬆便已經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辭職理由均是個人原因。4月初,陳昭遠亦離開總經理職位。

財務數據顯示,受困於本次合同詐騙,飛凱材料對相關應收賬款計提壞賬,將大幅降低去年業績,預計2023年淨利潤報2億-2.6億元,同比下降幅度超100%。由於錯誤會計處理致去年前三季度營收多計2711.95萬元,飛凱材料2023年業績將進一步降低。

新快報記者 劉豔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