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耀鑽石違法吸金2.4億 2主嫌重判人頭董事長判無罪
恆耀鑽石違法吸金案,檢調查扣被林、曾2主嫌用以套利的鑽石。(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林姓與曾姓男子2015年聯手在高雄開設「恆耀國際精品」公司,主打「年利率18%、保證還本」,招攬323人投資,違法吸金2.4億元,被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等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日宣判,林男判刑9年,另判1年6月得易科罰金,曾男判10年6月,其餘人員被判刑1年10月到5年6月不等,其中6人獲判緩刑,原被判刑3年2月的黃姓人頭負責人,二審逆轉被改判無罪。可上訴。
恆耀公司另被判裁罰8千萬元,林姓與曾姓主嫌被連帶追徵1億5千多萬元未扣案的不法所得,被判緩刑的6人,須向指定機關提供200到240小時的義務服務,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2014年曾參與「璀璨國際珠寶公司」吸金案,遭判刑4年確定。2015年林姓男子見曾男有前案經驗,一起合作在開設「恆耀國際精品」公司,對外宣稱鑽石市場有可獲利的趨勢,招攬投資人加入,兩人聯手違 法吸金。
林、曾2人的吸金模式是,投資人須與公司籤立鑽石買賣契約書、vip會員契約書裸鑽簽收單,成爲公司vip會員後,投資額滿20萬元者,可選擇領取彩鑽,不領取彩鑽則可由公司代爲保管。投資人依投入本金多寡,按月可向公司領取禮券,禮券可兌換現金,但兌換時須填寫「訂購單」佯裝訂購商品,實際等同將禮券換現金。期滿3年的投資人,可以原價將彩鑽賣回給公司,等同保證還本,號稱每年最高可獲年利率18%的禮券,到該公司5年吸金逾2.4億元。
直到,2021年9月林男以「公司欲向VIP會員借用彩鑽展覽,展覽後會歸還」、「大陸廠商來臺欲購買鑽石,vip會員鑽石被買走可優先拿回本金」等理由,向投資人借鑽石,結果鑽石被林男拿去典當換現金得利,投資人拿不回鑽石,血本無歸,只能報案求助。
檢調在2022年4月指揮調查局南機站搜索該公司,查扣相關證物並約談林男等人到案,檢方偵結後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等罪起訴曾男、林男及集團相關成員。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曾、林2人爲公司實際負責人,仍維持一審刑度,而黃姓負責人未曾出資、鮮少到公司,員工知道他是掛名人頭董事長,亦無證據證明有投資人誤信他而受騙,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