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賣發黴、長蟲蛋液 桃園「元山蛋品」判決出爐

桃園元山蛋品公司涉嫌收購次級蛋、破蛋、發黴蛋、長蟲蛋打成蛋液後販售給蛋糕、早餐店等下游廠商,桃園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蕭姓業者3人2年4月至2年不等,所得5765萬元沒收,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元山蛋品公司涉嫌收購次級蛋、破蛋、發黴蛋、長蟲蛋,打成蛋液後販售給蛋糕、早餐店等下游廠商,時間長達5年多,桃園地檢署2019年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蕭姓業者3人2年4月至2年不等,所得5765萬元沒收,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蕭姓男子2012年12月成立元山蛋品有限公司,蕭姓妻子掌管財務,其兒子2015年接手經營,3人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11日止,意圖爲元山公司不法所有,共同基於3人以上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元山公司向養雞戶低價購買次級雞蛋。

元山收購次級雞蛋後,在桃園市平鎮區新光路3段138巷口的無門牌鐵皮屋製作液蛋,因次級雞蛋不乏蛋殼已破裂的雞蛋,並有發黴、長蟲,竟指示員工敲打雞蛋製作液蛋時,除外觀已嚴重發黑、發臭雞蛋外,其餘發黴蛋、長蟲蛋仍須敲打蛋殼,若打入液蛋槽內之蛋黃散開或有蟲掉入,再將其撈除,幷包裝成蛋白液、蛋黃液、全蛋液等液蛋商品,接續以市價販賣給其它不知情業者,獲利5765萬5476元。

法院認爲,蕭男等人知道次級雞蛋美箱比正常雞蛋便宜200元,爲節省成本,指示員工將蛋殼破裂且蛋液流出的次級蛋、發黴、長蟲蛋打入液蛋槽,以製作液蛋,3人意圖爲元山公司不法所有,基於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而對該等公司行號施用詐術,使該等公司行號陷於錯誤而付款予元山公司,已構成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法院認爲,3人銷售公司行號多達46家,所生危害非輕,犯罪情節亦屬重大,然蕭男等3人犯後均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並斟酌被告蕭男、蕭子、蕭男配偶分別高農畢業、大學畢業、國小畢業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均小康等一切情狀,蕭男、蕭子、蕭男配偶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2年4月、2年,可上訴。

另法院認爲,蕭男等3人及元山公司不構成起訴內容,指有販賣藥殘蛋連同自賣場回收之逾期蛋製作成之液蛋,且縱使於元山公司平鎮廠之液蛋及出貨至下游廠商之液蛋送驗後,曾檢出含有沙門氏桿菌、黴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然無證據證明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而不另構成加重詐欺罪,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販賣變質或腐敗、染有病原性生物、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