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恩怨非「情節最重大之罪」?男街頭行刑殺人逃死

臺中市男子趙子穩在2022年近距離朝林姓被害人頭部開槍致死(本報資料照片,民衆提供/王煌忠臺中傳真)

臺中市男子趙子穩因與林姓男人有恩怨,前年他約對方在超商碰面後,兇殘地近距離槍決致林男爆頭死亡,檢方求處死刑,臺中高分院認爲趙男因黑社會恩怨而殺人,稱不上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趙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趙子穩與林姓被害人長期跟隨林的蔡姓堂哥從事賭場工作,30年混跡黑社會,趙男沒有從黑社會工作裡賺得財富,反而因爲嗜賭而欠下數百萬元賭債,他認爲蔡男積欠自己大筆薪資及賭場紅利,從2021年12月起,屢向蔡男索討薪資及紅利。

蔡男置之不理,趙男轉而遷怒林姓被害人,又想起被害人曾指認其胞兄販毒,新仇舊恨,計劃殺害林男報復蔡男。

2022年1月26日趙男誘騙林男到一家超商見面,在超商外座椅休息區喝咖啡抽菸聊天,他趁對方未注意之際,從口袋掏出非制式手槍朝林男頭部近距離射擊1發,見林男倒地,又朝其頭部補開1槍,導致林男顱骨缺損骨折、腦部出血,經送醫急救仍死亡。

臺中高分院考量趙男因爲黑社會恩怨而殺人,但此與隨機式、無差別殺人,惡性仍有不同,不是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足以判處死刑,檢察官求處死刑無理由,依殺人等罪將趙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20萬元,趙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