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展旭》總統喝斥大法官之謎的危險
據傳宋太祖趙匡胤病重時,召其弟太宗趙光義入宮議事。在燭影下,只見趙光義忽而離席或躲離,並聽到太祖引斧戳地的聲音,當晚趙匡胤即與世長辭,留下傳位或篡位的「燭影斧聲」之謎。近來蔡總統是否曾喝斥大法官,同樣如同羅生門般令人難解。
前大法官許玉秀投書,直指蔡總統3月與公民司改團體會面時,不僅責備在場的司法院秘書長,還命人找來曾任秘書長的現任大法官呂太郎,當衆嚴厲喝斥一番。總統府及司法院立即發聲明指此是「憑空指控」,與會的民團人士也緩頰說,總統只是「上火」或「訓誡」官員而已。
事實上,總統有無責備、喝斥大法官,可能只是文字敘述或當事人主觀感受的差異,並非此事件的關鍵。真正的問題在於,總統竟然可恣意地把大法官叫來問話,完全無視憲政分際,將司法獨立棄之如草芥!
司法獨立的內涵,除了法官裁判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之外,同時也確保在權力分立下,司法權運作不受其他權力機關的不當干涉。因此,憲法第80條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謂不受任何干涉,指的是法官行使審判職權,獨立於中央或地方各政府機關之外,不受其他任何機關指令之拘束,不論是以建議、推薦、關說、請求、要求等方式。
倘若任何機關都可以「執行公務」爲由,隨時找法官來「諮詢」,試問要如何確保憲法「不受任何干涉」的要求?尤其是提名任命大法官的總統,將可以彈劾總統及職司釋憲的大法官隨傳隨到,如此「瓜田李下」混亂憲政分際的行徑,要如何讓人民相信總統不會干涉司法,大法官解釋憲法的結果不會偏坦執政者?這又豈是總統府一紙「就司法改革相關政策議題進行溝通」、「暢順後續政府與民間於改革上之協力」的聲明,即可輕描淡寫地帶過?
更誇張的是,執政黨爲了幫總統文過飾非,竟還扯出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且不說依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要調解院際糾紛,要找的應該是院長,而不是大法官。總統與民間團體會面「溝通政策」,又有什麼「院際紛爭」需要調解?
此外,現任大法官僅僅因爲總統的召喚,即宛如接獲「傳票」,立刻趕赴總統府,毫無「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的態度,將大法官的脊樑充作元首的權杖,無異是拿司法靈魂交換權位的浮士德,已經讓大法官的風骨蕩然無存!
總統是否喝斥大法官或許是「燭影斧聲」,已不可細究,但總統可以隨時傳召大法官質問、喬事情,卻已然斲傷司法的獨立性與公正性。一旦這樣的行爲成了「憲政慣例」,司法的「皇后貞操」又將焉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