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除役環評過關 共需時25年

環保署舉行環評大會,通過核一除役環評。(廖德修攝)

已停止運轉核一廠兩部機組,2號機將在今年7月15日商轉執照到期(40年),環保署今(15)日召開環評大會,經過 2個多小時討論獲環評委員通過。原能會將等程序資料覈對完備後,預計7月15日前即可發給臺電核一廠除役許可,進入長達25年的除役過程,這也是國內第一座除役的核電廠

臺電表示,核電廠除役是首次面對的課題,會參考美、德、法、義等國的經驗配套措施,落實每個步驟。按照臺電的計劃,除役過渡約8年、拆廠約12年,最終偵測約3年,廠址復原2年,合計約25年。

環委劉益昌表示,核一廠40年前並未做過環評,除役後到底要恢復到何種樣貌纔算理想,且當年的文化資產並未完整調查,是否應對當地居民給予適當補償,這些都可再思考。臺電表示,會繼續回饋當地民衆,這方面不會中斷文史資料也已着手保存。

環團臺灣野心協會專師律師蔡雅瀅表示,樂見核一廠除役,但必須提醒臺電,當地的地質不穩,全球氣候變遷劇烈,中期幹貯設施最好重新選址,避免土石崩落遭到掩埋。且貯存設備太過巨大,臺電能否考慮本土交通狀況,改用較小的貯存桶。此外,如果能夠直接進入二期室內幹貯設施,捨棄一期室外幹貯場最好。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律師表示,如果幹貯設施使用超過40年,最終處置場卻無法銜接上來,臺電要如何處置?建議應該先有釐清。臺電表示,燃料池會先保留不拆除,以備不時之需,當然最好不要走到這一步。

新北市政府則表示,核一廠除役新北市樂觀其成,接下來的除役過程漫長,安全最重要,希望中央明確宣示新北市不會成爲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址,並列入環評結論。但因與此案件性質不同,未被接納。

此外,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劃(乾式貯存設施)也在環評大會過關,臺電可準備興建幹貯場。核二廠除役計劃臺電去年底已提報原能會,環評也已在審查中。核二1號機預定2021年12月27日商轉到期,2號機2023年3月14日到期。臺電表示,幹貯設施環評過關,應可趕得上1號機除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