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招待所被檢舉扯出貪污 顏寬恆遭判8年4月理由出爐

顏寬恆2021補選立委期間被爆豪宅、招待所違建及竊占國土,檢調追查案外案,扯出詐領助理費,一審判決共8年4月。(圖/中時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2021年補選臺中二選區立委時,沙鹿豪宅及南屯招待所被爆出違建且侵佔國土,顏寬恆登記參選6天后就被檢調帶走,訊後依1000萬交保,期間檢調再追出顏寬恆涉嫌詐領助理費及假買賣脫手豪宅,臺中地院一審認定顏詐領助理費、假買賣依貪污、僞造文書罪合計判8年4月並褫奪公權3年,竊占國土則因顏有付租金、使用,調查無要佔爲己有的意圖,判無罪,可上訴。

同案其餘被告,顏妻陳麗凌僞造文書無罪;人頭助理、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貪污罪7年8月並褫奪公權2年、僞造文書6月得易科罰金;張姓女設計師僞造文書罪4月得易科罰金;顏弟顏仁賢竊占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理由指出,顏寬恆2021年立委補選期間遭檢舉沙鹿豪宅、南屯招待所是違建及竊占國土,但顏爲避免媒體持續報導致破壞形象,影響選情,又再與林進福、張姓女設計師以假買賣方式脫手。

檢調獲報並在顏寬恆登記參選6天后發動搜索,並帶回顏妻、林進福等人,不料在調查過程中又追出顏寬恆在2013到2020擔任立委期間,以林進福當人頭助理,涉嫌將國會助理費用挪作私用,全案持續追查。

法院查,顏的沙鹿豪宅、南屯招待所被爆違建及竊占國有地,沙鹿豪宅在短短15天就與張姓女設計師達成買賣,起初訊問時都有落差,直到開始審理各自陳述才一致,但檢視雙方磋商過程,是否有實際碰面、買賣價金是否達成合意、張女有否前往現場看房等處都難脫異常。

經檢調從扣案手機查獲林進福手寫金流紀錄字條,與假買賣的過程吻合,可以得知顏寬恆都熟知過程,遂依僞造文書罪判顏寬恆及林進福各6月、張姓女設計師4月,皆得易科罰金。顏妻陳麗凌則因過程中未見有積極參與,諭知無罪。

另檢調在追查豪宅案時,另查出顏涉嫌以林當人頭助理,盜領助理費108萬4976元,法院指出,在林負責的苑裡營造有限公司帳目裡,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列出「代收立法院薪資107/2/5至109/1/15(林進福)」欄位,顯示爲替顏代收的款項,該筆款項也用來支出顏家車款、健保費、沙鹿豪宅維護費等私人支出。

法院指在調查過程中,顏在是否有聘僱林當國會助理已有供述前後不一,再訊問作帳人林進福妻子時,林妻表示皆是受林進福指示,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並其確爲苑裡公司爲顏寬恆的代收款,實爲強烈證據,審酌後依貪污罪判顏7年10月、林7年8月。

另沙鹿豪宅及南屯招待所竊占國土,顏仁賢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都坦承犯行,且有相關事證可佐,而顏仁賢也已拆除地上物並將竊占的國有地交還,補繳使用金,一審判顏仁賢6月得易科罰金。

而顏寬恆及林進福竊占國土獲判無罪,理由則是林在2014年與國產署中區分署簽訂「土地認養契約」,遂即合法使用,唯認養契約期限到期卻未續約,但這部分跟竊占罪的構成要件尚屬有間,僅認定違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