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水房洗錢43億 12名無罪成員二審翻船了
2019年洗錢集團在高雄美術館豪宅內設「水房」、洗錢43億元遭檢警破獲,葉姓男子等14人遭逮捕,一審認爲無法證明水房代收付款涉及賭博犯罪,葉男等人全都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12日宣判逆轉,葉男等12人遭判6月至1年不等,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2019年洗錢集團在高雄美術館豪宅內設「水房」、洗錢43億元遭檢警破獲,葉姓男子等14人遭逮捕,一審認爲無法證明水房代收付款涉及賭博犯罪,葉男等人全都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12日宣判逆轉,葉男等12人遭判6月至1年不等,可上訴。
大陸金融機構的網路電子識別憑證「U盾」是水房替賭博網站洗錢的利器,2019年8月間葉男、翁姓男子等14人共同成立了「高雄金沙水房」、「芸寶水房」,以每月人民幣1000至1500元不等代價租用440個大陸人頭帳戶及「U盾」,提供各商戶代收代付後臺管理系統設定、使用、諮詢及資金管理等金流服務。
爲了避免帳戶資金流動頻繁遭盯上,葉男指使其他同夥,依自稱「九州娛樂城」的不詳來源資金提供者指示,使用U盾或手機從事轉帳操作。
該年10月,檢警辦案人員在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大舉搜索水房,查獲支付平臺系統,從事金流轉帳金額高達人民幣9億7709萬6806元(約臺幣43億9693萬元),從中賺取手續費計人民幣899萬7182元(新臺幣4048萬元),葉男等人被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賭博及頂替人犯罪起訴。
一審認爲,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證明水房代收付款涉及賭博及相關U盾帳戶是冒名或以假名申請開立,葉男等人的自白不得作爲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葉男等人全數獲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葉男等12人行爲確實符合「特殊洗錢」犯行,分別量處6月至1年不等刑期,可上訴;水房負責人翁姓男子沒有頂罪、使人隱蔽的罪嫌,仍獲判無罪;犯嫌之一的吳姓男子再開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