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保全囂張飆罵外送員2個字 被罰15000元
▲外送員。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高雄市某豪宅保全林先生,因與外送員劉先生就送餐規定發生爭執,辱罵對方「鱉三」並奪取對方手機,最終被橋頭地院以妨害自由罪,判處拘役15日,得以罰金代替,並給予2年緩刑。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在2023年10月4日中午12點多,地點位於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的一棟豪宅大樓。當時林先生與劉先生因爲進入大樓的方式和規定而產生爭議,林先生於是對劉先生說道「我最喜歡教訓你這種鱉三」。
事件中,劉先生爲了蒐證,試圖使用手機錄影,但林先生卻以身體優勢,搶走了劉先生的手機。劉先生在事後向左營分局報案,警方傳喚林先生到案說明,並將其以強制罪嫌送往橋頭地檢署偵辦與起訴。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審查了錄音光碟的內容,確認了林先生的辱罵行爲。然而,考慮到林先生已經坦承犯行並賠償達成和解,劉先生也替他求情,因此法官最終判處林先生拘役15天,並可以每日1000元的罰金代替,並給予2年的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