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最高法院判2日企 賠償二戰徵用工

韓國最高法院21日就二戰時期日企強擄韓國勞工的「徵用工」訴訟作出定讞判決,裁定2日企須賠償。圖爲先前擄日中國勞工出席記者會。(中新社)

日韓關係可能再陷緊張!韓國最高法院21日就二戰時期日企強擄勞工的「徵用工」訴訟作出定讞判決,裁定三菱重工及日本製鐵須賠償11位原告每人1億至1.5億韓元(約新臺幣240萬至360萬元)。對於韓方定讞裁決,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林芳正同日表示,日方堅決無法接受,並稱已向韓國提出抗議。

日本於二戰時期強徵韓國徵用工進入日企「強迫勞動」,韓國在日本戰敗後求償。兩國1965年簽署《日韓請求權協定》,日企提供韓方3億美元無償資金和2億美元有償貸款,協定的簽訂使兩國關係正常化。

7名受害者在2013年3月對日本製鐵提出索賠訴訟,一審和二審均日本製鐵敗訴,日本製鐵不服上訴。2014年2月,3名受害者和1名遺族針對三菱提出索賠訴訟,一審和二審均原告勝訴,但三菱不服上訴,案件延宕超過5年才定讞判決。官司耗時多年,期間各原告先後離世。

據共同社、NHK和韓聯社報導,韓國最高法院21日的判決,是繼2018年11月以來,再次就徵用工補償訴訟做出判決。2018年,日方當時對韓國的判決相當不滿,認爲韓國未履行《日韓請求權協定》,兩國關係因此驟降。而韓最高法院21日的判決,認爲徵用工的賠償金請求權不屬於《日韓請求權協定》適用對象,一審判決無誤,2日企應賠償徵用工受害者,全案定讞。

對於定讞判決,三菱重工業表示,日韓兩國及其公民之間的索賠問題已通過《日韓請求權協定》「徹底且最終解決」,無法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認爲判決令人遺憾。日本製鐵公司則表示,「我們認識到所謂的韓國前徵用工問題已於1965年通過《日韓請求權協定》解決,這一裁決與協定相悖,令人極爲遺憾。」

林芳正21日在記者會上強調,韓方判決「顯然違反《日韓請求權協定》,極其遺憾,堅決無法接受」,日本政府已向韓方提出抗議。不過,他也提到韓國總統尹錫悅政府今年3月公佈的「第三方代賠」方案,即韓國財團成立的基金會來支付賠償金,稱「明白韓國政府今後也將繼續作出最大努力,來獲得原告的理解」。

韓政府21日表示,將按照「第三方代賠」解法來支付的賠償金。韓外交部發言人任洙奭表示,「我們將增加支付資金,包括私部門自願捐款,並考慮採取措施,擴大必要財政資源。」他還對日方「無法接受的立場」迴應稱,將採取必要措施,與日方進行必要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