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高院判需賠償慰安婦 遭日駁斥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3日針對日軍慰安婦索賠案裁定,日本政府需向原告支付撫慰金每人2億韓元。日本政府24日對此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抗議。圖爲2018年8月韓國民衆集會,要求日方就「慰安婦」問題真誠道歉(新華社)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3日針對日軍慰安婦索賠案裁定,在動員慰安婦的過程中,被告的日本政府存在非法行爲,不適用之前一審的主權豁免原則,需向原告支付撫慰金每人2億韓元(約臺幣485萬)。日本政府24日對此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抗議。
該案始於2016年,當時慰安婦受害者李容洙以及已故受害者家屬共21人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每位受害者2億韓元。2021年一審時,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主權豁免原則(主權國家不受其他國家的管轄)及「根據國際法和最高法院先例,不受理對外國主權行爲的損害賠償訴訟」爲由駁回。
該法院同年進行另一宗慰安婦受害者索賠訴訟,表示「反人道犯罪行爲」不適用主權豁免,主張韓國擁有管轄權,下令被告日本政府進行賠償。本案15名原告對判決表示不滿,隨後提起上訴。
二審,首爾高等法院裁定「應認定韓國法院對被告的管轄權」,且在朝鮮半島動員原告過程中具備非法性,應支付合理補償金每人2億韓元。日本政府以主權豁免原則爲由從未出席審判,除非日方提出上訴,否則高等法院本次判決即爲最終判決。
對此,韓國外交部24日發表聲明表示,正在釐清判決詳情,而2015年簽署的《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爲兩國政府間正式協議,韓國政府將尊重該協議。韓國當地媒體解讀爲政府將依據協議內容處理相關問題。
裁決隨後引發日本政府的不滿,外務省致電韓國駐日大使尹德敏,稱該裁決令人極爲遺憾。外務大臣上川陽子則於聲明中要求韓國政府採取實質措施,修正違反國際法的行爲。
內閣官房長官鬆野博一表示:「此判決顯然違反國際法與日韓兩國間的協議,我們對此提出強烈抗議」但鑑於北韓發射軍事偵察衛星,當前區域局勢日益嚴峻,強調日韓兩國需要進行密切合作,避免對正在改善的雙邊關係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