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戰爆發 保臺論後來居上 棄臺論胎死腹中
舊金山和會由於英俄兩國的阻撓,中華民國身爲主要對日交戰國竟未能出席;「舊金山和約」簽訂後,中日在美國的居間協調下,隨即展開締結雙邊和約的交涉,圖爲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在臺北簽字,右爲日代表河田烈,左爲我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圖片取材自《近百年來中日關係圖錄》一書)
冷戰格局下亞太安全體系的建立與「中日和平條約」之締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當美國將對日政策調整爲扶植日本成爲美國在亞洲的最忠實友邦、亞洲的反共前線基地以後,如何確保恢復主權地位以後的日本不加入共產勢力範圍,自然成爲美國推動媾和政策時的首要考量。不讓蘇聯插手對日媾和事務,以及不讓中共參加金山會議,是美國推動媾和政策的第一步;讓「金山和約」與「美日安保條約」掛鉤,則是美國對日媾和政策的第二步。
至於轉進到臺灣的國府,則因被納入美國的亞太安全體系,得以與「金山和約」接軌。而國府被納入的過程,與亞太情勢的發展以及美國重新調整對臺政策,有密不可分的因果關係。蓋韓戰前的美國對臺政策,以1949年8月5日「中美關係白皮書」的發佈爲起點,可分爲兩個階段。
以第一階段而言,尋求與有潛力的臺灣本土領袖維持聯繫,嘗試在臺灣推動成立分離政權,擺脫與中國的主權隸屬關係,是蔣介石下野,國共和談又面臨破局,美國國務院預測國府即將瓦解,中國將陷入地方勢力與中共分地而治,爲防止中共染指臺灣,期盼與臺灣本土勢力建立實質關係,成爲此刻美國政府對臺工作的主要重心。
至於第二階段,則是美國政府在面對中共政權成立、中華民國政府遷臺等重大情勢的變遷下,所改採的新對應措施。尤其是當代表軍方的「保臺論」與代表國務院的「棄臺論」,各有立場下,此一階段的對臺政策,形成兩派的拉鋸戰,最終由國務院的「棄臺論」勝出。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及國務卿艾奇遜相繼公開發表聲明,承認臺灣主權歸屬中國,默認臺灣終將爲中共所奪的既成事實,成爲此階段結論。此一時期的雙方爭辯,也爲日後的美國亞太外交政策提供豐碩的省思題材。
不過美國的對臺政策,畢竟只是其全球戰略佈署下之一環, 除了要機動靈活,以便隨時因應國際局勢的驟變,同時也得配合冷戰格局下亞太安全體系的建立與「中日和平條約」之締結盟國的要求。因此如何在臺灣事務上創造美國可插手的空間,特別是如何設定臺灣的國際地位,以便確保臺灣的生存空間,美國政府的對臺政策前後也有三次轉折。臺灣地位的確定,有待四國協商或由聯合國討論決定,是韓戰爆發初期美國政府的第一階段論述。1950年9月美國所擬議的對日媾和原則,其主要着眼點, 無非是爲聯合國出面接管臺灣事務鋪路。至於如何安排中華民國政府,美國政府還未決定,借用行政院院長陳誠的話來解釋,就是「重地不重人」。
第二個階段爲確保中華民國,亦即陳誠所謂的重地又重人,轉折的主因是中共於1950年10月介入韓戰。爲牽制中共在朝鮮半島的軍事介入,動用一切可能的反共力量、維繫國府於不墜,乃成爲美國遠東政策的新指標。易言之,韓戰的爆發,是導致美國政府開始願意認同國府的轉捩點。與此政策相呼應的是,1951年3月所提的第二部對日媾和草案,已取消臺灣主權問題需先經四國協商或聯合國商訂之前議。美國此時的政策主軸,是設法讓臺灣主權與中國大陸切割,同時使國府以參與和會的方式,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同。
第三個階段爲籌設中日雙邊和會。當時英國政府積極反對邀請國府參與「舊金山和會」,並主張由中共代表參與,美國政府爲求安撫英國政府,遂以不邀請中國代表參與舊金山和會,由甫重新獲得獨立自主的日本自行選擇媾和對象爲妥協方案,而讓和會如期展開。然當「金山和約」順利簽署後,日本首相吉田茂卻以等待美英兩國對華政策一致爲由,拖延與國府進行和約的談判,同時還利用此模糊空間,企求和中共建立外交管道。爲此,杜勒斯以美國民衆仇視中共爲由,呼籲日本政府若不保證與國府簽訂和約,則美國政府無法確保「金山和約」能順利獲得美國參議院通過,迫使吉田茂以首相名義致函美國,表達日本政府願在「金山和約」的規範下,與國府簽訂和平條約。也因有此保證,中日雙方在臺北展開外交談判,美國一手規劃的「中日和約」正式啓動,也讓由中國大陸遷臺的國府有機會與日本政府議和。(四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