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用智慧弭平民主赤字?
立法院長韓國瑜邀請閣揆、黨鞭餐敘,承諾繼續預算僵局磋商。這本是賴清德選擇少數執政,應負起排除重大法案爭議的責任,韓院長卻扛起。這並非只是氣度格局,這位甫上任半年多一點的議長,必已深切認知,我國預算審查,通案制度不利民主控制,國會常僅扮演橡皮圖章。筆者呼籲,在野黨團要配合這個開局,審議預算的效果要強過歷年。
廿三年以來(民國九十一年起算),立法院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最多才刪除原列歲出的二點二%(九十五年),有十九個年頭刪除比例都小於一點三%,根本可說立法院預算審議是一旦院會付委,幾保證通過九十八(點七)%。不刪數字,其他的民主控制也沒用。主計總處自九十四年以來,就對立法院法定附條件決議中最常見的凍結案,採取沒有法拘束力的見解,等於國會數以千計的預算決議,統統形同廢紙。
爲何我國國會審議預算的權限,事實上如此孱弱?第一,違憲審查有所偏袒,大法官釋字三九一號解釋,罔顧憲法第七十條制憲原意旨在控制支出避免浪費,卻硬拗成「總額不變、科目挪動」也違憲;釋字五二○號解釋又認定覆議案可以變更經三讀通過的預算案,讓審完的預算還能耍賴。一來一往,歧視立法,偏袒行政。
第二,在國會不能增加歲出的限制下,實務上僅能由行政機關撤回或修正;立法院又不如地方議會,敢於議決退回整部預算書,反得依賴行政院形式上自行撤回。預算在經院會詢答後,立法院從未退回至行政機關重編,更別說預算法第五十三條之一的政黨辯論,跟總統國情報告一樣從沒發生過。
第三,就算不刪減預算,作主決議或附帶決議要求執行預算須遵守國會意志,也是監督預算之一途。明明中央、地方依法都能作附但書之決議,立法院卻從未能像地方議會一樣,作成如北市議會曾有之「共軍機艦繞臺不得辦雙城論壇」、「警察設置監視器頻寬像素的規格限制」等條件具體且足以約束行政部門的決議;實務上最常見經各委員會同意後解凍案,還被上述主計總處立場打槍。
韓國瑜的總統級智慧,踏出第一步,但能否弭平臺灣民主化以來,國會失權導致預算審查缺乏民主正當性之弊病?期盼在野黨團接續做到:一、不排除祭出預算案不付委退回行政院重編的手段,但其決議須具體指陳於何款、項、目、節重編。二、付委後,少用「經同意即可解凍」之案由,多作能直接表達國會意志、有具體附帶條件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