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話立院儘速通過NCC新委員案 行政院:通過後再指定新法施行日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圖/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總統已於7月31日公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案,刪除NCC原任委員在新委員產生前可以延任的萬年委員條款。由於原4名NCC委員任期已於昨屆滿,新任委員卻未產生,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2024年5月初起,NCC人事審查案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及院會曾有數次被退回或阻擋的事實,行政院爲求NCC所轄業務得以如常運作,將再行指定施行日期;同時也希望立法院能夠儘速審議相關人事審查案,讓NCC得以繼續正常運作。

立法院7月16日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刪除延任規定,但行政院7月30日表示,立法院遲至7月29日下午纔將諮文送至總統府,考量法律公佈需作業時間,加上主委將在8月出缺,因此依現行NCC組織法規定,在新法公佈及施行前,暫由延任的副主委翁柏宗依法代理主委職務。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1日重申,行政院一向秉持依法行政的法治國精神,該法的第16條明定,行政院以命令訂定該法施行日期的授權範圍內,爲求法定獨立機關能夠正常運行,「行政院將於立法院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審查案,依法指定新法施行日期」,也希望立法院能夠儘速審議,讓法定獨立機關NCC得以繼續正常運作。

陳世凱指出,按照NCC組織法第16條規定,行政院須就立法院所三讀通過的新法另訂施行日期。這樣的做法並非特例,例如NCC組織法在2022年5月4日修正後,行政院即依該法第16條,指定修正條文從2022年8月27日施行。此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6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歷經十餘次修正,行政院亦皆依同法第96條規定另訂施行日期。

陳世凱說,NCC爲獨立機關,在保障憲法言論自由的精神下,肩負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等業務;例如有線電視系統的頻道上下架、廣電事業董監事負責人變更、衛廣頻道之申設換照、離島有線電視費率審議、頻道內容違反兒少保護及公序良俗等職權,皆需NCC能夠召開會議並正常運作下始能行使。

陳世凱也補充,奧運賽事的轉播也是屬於需要NCC正常運作才能進行的範疇,包括奧運期間頻道右上角的LOGO識別標誌的變更,或是像愛爾達在巴黎奧運前申請設立專爲巴黎奧運轉播的頻道(例如ELTA奧運1臺、2臺、3臺)等,都需要NCC許可。

假如民衆利用國內有線電視或網路寬頻收看巴黎奧運轉播,發生技術故障造成無法收視的情況,NCC也會要求業者立即搶修、並且啓動緊急應變機制。這段期間如果造成視聽民衆權益受損,也需要在NCC正常運作的狀況下,才能夠要求業者提出適當的補償措施,以維護民衆視聽的權利。

陳世凱另指出,總統也已於昨日公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即打詐專法)等打詐相關法案。其中有關公告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從源管理黑莓卡等,亦屬NCC業務;如果NCC無法正常運作,相關公告就可能無法確實執行,甚至導致打詐業務無法有效繼續推行,可能嚴重影響打詐成效。

在考量NCC如果無法正常運作,將會造成前面指出的相關業務或打詐專法無法執行等因素下,陳世凱說,爲求NCC能夠正常運行,行政院將在立法院審查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案後,再行指定新法施行日期,「這樣的作法,並非首例」。

陳世凱說,過往,舉凡國家安全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平均地權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農民健康保險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爲被害者權利回覆條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皆系在修法公佈後,待相關配套措施或子法等準備妥善,行政院方指定施行日期;甚且更有分批指定施行日期、分批適用的前例存在。

陳世凱再次強調,政院一定恪守依法行政的法治國精神。考量從2024年5月初起,NCC人事審查案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及院會曾有數次被退回或阻擋的事實,行政院爲求NCC所轄業務得以如常運作,將再行指定施行日期;同時也希望立法院能夠儘速審議相關人事審查案,讓NCC得以繼續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