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千萬豪宅…李佳芬閨蜜也有買 高美蘭:用自己打拚的錢難道有罪嗎?

▲高美蘭遭爆也買千萬豪宅。(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打出「庶民形象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6日被週刊爆出多年前豪買7200萬的南港豪宅,且妻子李佳芬閨蜜高雄市觀光局主任秘書高美蘭也買了一戶,還有一羣「貴婦購屋團」也參與其中。

對此,高美蘭迴應,用自己打拚的錢置產,難道有罪嗎?一件多年前的財產交易,又是合法交易,實不應被抹黑至此;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人民有財產交易的自由。但是,所有的交易紀錄自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障。

高美蘭說,週刊中提到的三戶,均未完成過戶程序,亦即並未進入實價登錄等公示系統,請問《壹週刊》的資料從何而來?特別是韓市長那一戶,既未有法律程序也沒有過戶爲什麼壹週刊可以有資料是誰提供的?本人房子也是先生購買,《壹週刊》爲何可以直接從海量的法律文件中知道這戶就是本人,這一切資料是由哪個單位提供公權力是否有介入?

高美蘭指出,臺肥案是預售屋,沒想到品質出了極大狀況,目前單是此建案官司就有十幾件,但臺肥用「極不光明手段片面解約,苛扣她那戶15%違約金,又一手與他們談交屋,另一手把房子丟給仲介販售,逼使他們只好採取法律訴訟爭取權益一審法官判決雙方解約不合法,必須完成交屋,詎料,臺肥又在與他們交涉的過程中把房子賣了!事實上,臺肥該建案交屋迄今已數年,都還沒有和管委會完成點交,正是因爲品質問題及拒絕溝通的老大心態,請問,中華民國的法律難道連購屋人最起碼的權利都無法保障了?

▲ 韓國瑜南港豪宅「無雙(日升月恆)」。(圖/記者陶本和攝)

高美蘭質疑,個人資料保護法到底是保護誰?是不是隻要「顏色」不對、「立場」不對,就可以把對手的資料公開,讓社會大衆公開鞭屍

金蘭引述馬丁路德名言:「歷史將會記錄,在這個社會轉型期,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囂張,而是好人過度沉默!」她批評,有許多媒體朋友採訪,問的都是與公理正義無關之事!然而,在整件事情上,「將資料外泄以遂行政治目的的機關,纔是應該受到大衆檢視的!」如果任由這樣的手段繼續下去,今天她會受到這樣違法公平待遇,改天任何一個人都會有同樣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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