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身心障礙者需要有自己的聲音(古允文)

「全國聽障保齡球錦標賽」與「興達杯全國聽障籃球錦標賽」先登場。(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陰雨連綿的臺北冬日,聽了一場爭取身心障礙者權益修憲的線上公聽會,主要訴求有兩點:一是要求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融入憲法基本國策之中;另一點則是保障立法院不分區委員有身心障礙者的席次。其實這兩點都是合乎聯合國公約的樸素訴求,尤其第二點確保了身心障礙者的參與權利,讓身心障礙者能夠發出自己的聲音,正是「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這句口號的展現。

然而,即使是這樣樸素的訴求,與會的代表也還是擔心能否進入修憲的議程。依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我國身心障礙者人口總數約120萬人,連同家屬300萬應該是合理的估算,人數看似龐大,但因分散在不同縣市,事實上很難集中力量推選出屬於身心障礙者自己的區域立法委員,因此過去一直是仰賴政黨的善意給予身心障礙者不分區委員的名額,但若政黨不給也沒有關係。所以近些年來在楊玉欣(國民黨)與王榮璋(民進黨)兩位委員之後,立法院就沒有身心障礙者的委員代表。

翻開今年8月即將交付國際委員審查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在第29條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政治及公共生活部分,只有簡單說明「身心障礙者得自由加入各政黨,亦得依《政黨法》規定,籌組政黨並推薦候選人蔘加公職人員選舉…」,僅是消極地說明身心障礙者可以自由參與公職選舉,極度缺乏積極促進身心障礙者參與政治的措施,因此各民間版報告均批評「未給予障礙者足夠支持參與選舉」。

或許有人會問保障身心障礙者席次是否有必要?2010年一趟英國之行卻讓我有新的體會。那一年我受邀到英國新堡大學口試博士論文,空檔時間Robin教授帶我參觀美術館,在參觀的人羣中,有位罕見疾病的身障者,全身癱坐在輪椅上,由一位陪同者協助一幅一幅畫作慢慢欣賞,不疾不徐。Robin親切地問候那位身障者與陪同者,我還以爲他們是舊識,後來才知道其實陪同者是美術館的同仁,並不是那位身障者的家人,而Robin也不認識那位身障朋友,但只要是一位對藝術有興趣的人,都是美術館同仁平等服務的對象。

我問他,傳統社會福利一般只照顧到身障者的生活基本需求,有需要擴大到藝術欣賞嗎?Robin回答,這不是社會福利法令規定必須做的範圍,但卻是作爲一個平等的人所應得的待遇,站在一個文明社會的立場,不是法令規定的範圍纔要做,而是提供最大的包容,讓每一個人、不論其障礙情形,都能體會到生命的美好。Robin笑着對我說,隨着年齡逐漸老了,他希望有一天回到美術館時,也會有一位同仁能夠陪他慢慢地欣賞一幅又一幅的畫作。

當障礙不再是政治參與的阻礙,最弱勢者的聲音都夠被社會聽到,這纔是一個成熟民主的臺灣社會。(作者爲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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