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藉由企業ESG 解決國內低薪問題(陳瑞珠)

(圖/新華社)

近年來全球國際間最夯的議題,莫過於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集合近200多個國家簽訂的《格拉斯哥氣候協定》將達到2050 ESG永續最終目標。而國內企業也正汲汲營營爲達國際淨零碳減的要求而努力,不惜砸下重本提高資本支出更新設備、調整製程、擴編人力、成立永續團隊,以求在迫在眉睫的國際競爭中得以生存。

經由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所提出的所謂「企業ESG永續經營績效指標」包含環境保護(Environment)、社會責任(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全貌,綜觀目前我國內各企業仍以改善「環境保護」中的能源淨零碳減議題爲首要,而未來要符合ESG國際評級評分機構的績效尚應趕上的是「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這二方面的表現。解析「社會責任」應包含企業僱用政策、勞工關係、職場性平、友善環境、職安、員工健康與保護、薪資政策、員工福利、激勵措施等;另「公司治理」也牽繫客戶關係、供應鏈管理、企業競爭、客戶福祉、社會關係、營業秘密、隱私資料保護、風險系統管理等等,都是 ESG永續目標中的重中之重,須於每年的永續報告書中揭露,推及供應商、往來金融機構來也是會被要求的,否則相關企業很快將失去國際競爭力。

而揭露報告書中早先對於「企業社會責任」(CSR,Corpore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要求,是對企業願意承諾持續以員工福祉的目標促進經濟爲前提,並同時應以企業所能改善職場職安環境、勞工家庭經濟和社會福祉的生活品質與提升。而臺灣早在2010年金管會已公告於《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中,2021年也在《格拉斯哥氣候協定》中更明確指出ESG企業永續經營績效指標藍圖,爲協助該企業檢視是否強化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以朝落實並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

於此,筆者認爲臺灣期能進入到發展中的先進國家路上,在企業內部尋求能源碳減的解決方案不遺餘力之際,爲了能同步達到近程ESG永續目標的「社會責任」,若能順應環境調整企業體質,強化僱用政策與員工福利,提升勞工薪資待遇,將有助於臺灣解決目前普遍存在的勞工低薪現象,而不致讓政府只着眼於每年爲基本工資調升多少百分比而錙銖必較。然而企業永續目標的「社會責任」與勞工的僱傭政策多與國內勞動法令息息相關,在各項勞動法遵的要求下,亦樂觀期待臺灣帶頭實現幸福企業,進而增添勞工福祉。(作者爲諮芮勞務管理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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