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雷達站正副主官未請假 偷跑去聚餐!法官怒批忽視法紀

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第一中隊雷達東引雷達站黃姓少校站長及張姓上尉副站長2022年8月間,未經請假即擅離配置地,外出至餐廳餐敘。(翻攝國家文化記憶庫)

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第一中隊雷達東引雷達站,黃姓少校站長及張姓上尉副站長,在2022年8月間,未經請假即擅離配置地,外出至餐廳餐敘,經高雄憲兵隊移送連江地檢署,2名軍官坦承犯行。連江地方法院日前宣判,法官考量黃犯後仍戮力從公,處1年1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張則處拘役30日,緩刑2年,病並向公庫支付5萬及2萬元。

判決指出,2022年8月11日,黃姓站長擔任東引雷達站駐站官即留守主管,明知應全天24小時在東引雷達站觀通東站營區內待命,以應付突發狀況,竟未經正式請假程序,於下午5時32分至晚間7時40分離開營區,從事體能活動及前往餐廳參加餐敘。

張姓副站長於2022年8月11日下午5時至晚間10時擔任東引雷達站值更官,明知自己未經正式請假及更換值班程序,竟於11日下午5時17分擅離東引雷達站至餐廳參加餐敘活動,同日晚間11時30分才返回營區。

判決表示,黃姓站長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第1項之長官擅離部屬、配置地及擔任警戒職務之人擅離勤務所在地等罪,張姓副站長則犯擔任警戒職務之人擅離勤務所在地罪。

法官認爲,被告2人爲職業軍人及東引雷達站擔任警戒職務之人,黃更爲該營區內留守長官,對於配置地長官所應負職責,知之甚詳,竟於排定留守值班時間,未依規定完成正式請假程序或找人代理,亦無正當理由擅離,並在外逗留,放任勤務無人可處理之境地,2人忽視法紀,有虧職守,所爲實屬不該。

法官指出,審酌被告2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離營時間長短,黃姓站長屢獲軍方多次記功且於犯後仍戮力從公等情節,2人均系貪圖一時之便而擅離,經過偵查、審判,當知所警惕,日後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