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基金考覈機制再進階,廣東首提“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申俊涵 北京報道

近日,《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簡稱《條例》)正式公佈。《條例》共十一章94條,圍繞“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的全過程創新鏈謀篇佈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科技金融部分,關於國資基金考覈機制的相關表述,在市場中引發熱議。《條例》提出,廣東省人民政府科技、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對國有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期和退出期設置不同考覈指標,綜合評價基金整體運營效果,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

“這是在全國範圍內,首次有地方提出‘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的說法。《條例》具有一定的開創性,也意味着國資基金的考覈機制正在逐漸完善和放寬。”一位來自國有創投機構的合夥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分析說。

近年來,國資已然成爲創投市場的出資主力軍。清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2024年上半年,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LP的合計披露出資金額佔比達81.2%。但與此同時,市場化激勵機制與容錯機制的缺乏,成爲制約國有創投持續健康發展的主要制度性障礙之一。

6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對於國有投資的錯容和免責機制再度重點提及。比如,“優化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覈、容錯免責機制,健全績效評價制度”,“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體制和盡職合規責任豁免機制,探索對國資創業投資機構按照整個基金生命週期進行考覈”。

此次廣東發佈的《條例》,對上述政策進行了積極響應。與此同時,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上海、安徽等多地也出臺相關政策,完善國資創投的容錯機制和考覈機制。

地方首提“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

據瞭解,着眼構建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和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的科技金融服務保障體系,本次《條例》從構建科技創新投資基金體系、國有創業投資機構管理、拓寬基金退出渠道、科技信貸支持、知識產權融資、科技保險服務、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跨境科技投融資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比如第四十條明確了科技創新投資基金體系,要求引導社會資本聚焦戰略性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力度;鼓勵設立長存續期限的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並要求根據國有創業投資基金等的不同階段,設置不同的考覈指標,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首次有地方提出“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也引發了VC/PE機構的廣泛關注。

LP投顧創始人國立波對21世紀經濟報道分析稱,首先,《條例》中提出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但可能還是要作爲考覈指標之一。第二,從《條例》本身來看,只是原則性的表述,如何具有可操作性仍然具有很大不確定性,需要後續權威部門細則的落地。

畢竟很多國有投資機構是在國有集團的體系內,按照國資體系統一標準進行考覈、激勵和約束。如果跟集團層面對國資的考覈形成差異化,對國有投資機構從事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這兩類基金做出特殊安排,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在落地層面仍有很多後續工作需要去做,需要去突破。不僅需要形成具體的制度細則,也需要相關部門在操作層面達成共識。不過,廣東這個條例,關注到了國有投資機構從事創業投資,投早投小的最大痛點之一,值得肯定和表揚,但業界也不能抱有太大期望。

基石資本基金運營部董事楊傑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國有資本(含引導基金)的投資考覈維度一般包括產業發展和保值增值,對於國有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而言,在“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的前提下,其對於產業發展方面的訴求將會加強,這些訴求包括返投、技術創新、人才引進、產業升級、戰略賦能(強鏈補鏈等)等等。

因此,一方面,從產業發展的角度來看,該條的設置,首先,能夠促使國有資本解放思想,加強對早期投資的資本投入;其次,創投機構將進一步加強產業賦能能力建設,那些能夠更好推動產業發展的優秀創投機構將脫穎而出。

另一方面,創投的可持續性仍需要資本的持續循環,需要實現市場商業價值,雖然國有部分可“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但投資行業的社會化資本仍然需要投資具有持續的財務回報,否則投資的循環將無法實現。

因此,在“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的情況下,創投行業仍然會持續重視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只有如此,國有資本以及其所推動的創投資本的擴大部分才能夠持續發展,早期投資才能夠持續循環。

國有創投考覈與容錯機制逐漸完善

此前,深圳市金融穩定發展研究院理事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原副理事長王忠民曾在21世紀創投研究院主辦的一場內部活動上分享道,對國資管理機構來說,假如直投了100個項目,其中99個都成功了,但是有一個項目投資失敗了,就需要有人爲此承擔責任。這導致國資管理機構在做股權投資時,容易出現風險厭惡行爲。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已經有越來越多地方出臺政策,完善國有創投機構的考覈與容錯機制。比如,此次廣東《條例》的第四十一條規定了國有創業投資機構管理,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業績考覈、激勵約束和容錯機制,推動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支持。

今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也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推動上海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優化國有資本考覈與評價機制,建立健全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長週期考覈評價機制,強化“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深化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市場化運作試點,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內部實施有效的管理人員約束和激勵機制,並與投資效益相結合,持續探索跟投、評估、事前約定股權退出等創新。

安徽省5月出臺《關於在國有資本投資科創企業審計中建立容錯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實施意見圍繞國有資本投資生命週期,明確了適用容錯機制的3項基本條件,規定了4個具體環節的9項適用情形以及其他2項適用情形,同時細化規範了審計容錯認定程序流程以及相關工作要求。

隨着國有創投機構考覈機制的完善、容錯機制的建立,對創投生態發展也將帶來積極影響。

基石資本基金運營部董事楊傑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首先,有利於避免創投行業投資動作變形,能夠推動創投行業以長期投資理念尋找最具投資價值的企業,實現耐心資本與科技創新的相互促進與共同發展。

其次,有利於擴大早期投資的資本金來源,激勵國有企業加強對早期投資業務的重視與投入,爲創投市場帶來更多的源頭活水。再次,有利於降低基金管理機構的運營管理成本,提升基金管理機構的專注度,更好地聚焦長期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