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割頸案「乾哥、乾妹」遭收押 僅這些人可接見

稍早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偵查,少年稍早被裁定羈押,僅部分人可接見,將送往臺北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女則仍在開庭中。(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某國中少年在「乾妹」教唆下,與隔壁男同學爭執持彈簧刀攻擊對方,造成男同學大量失血翌日離世,少年與「乾妹」今(12)日上午被移送新北地檢署,稍早檢察官將2人聲請收押禁見,稍早法官先裁定郭姓少年羈押,乾妹則於晚間7時許也遭收押,僅部分人可接見,將直接送往臺北少年觀護所收容。

回顧整起案件,去年12月25日,少年的「乾妹」到隔壁班找朋友時遭到被害人質問:「妳不是我們班的」,並將她趕走。

少女不滿向「乾哥」告狀央求替她出氣,未料少年竟持彈簧刀朝被害人的胸、喉連刺10刀,造成對方失血過多,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翌日仍因傷重不幸離世。

少年法庭去年12月26日收案,分由少年法庭2位法官各自審理,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間,分別將「乾哥」及「乾妹」裁定收容;收容期間,請少年觀護所對2名少年鑑定晤談,少年調查官也持續對2人加強輔導。

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認爲涉案國三少年及教唆犯案的「乾妹」,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3月21日裁定2人均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乾哥」、「乾妹」於期限內皆未提出抗告。

兩少年犯因涉犯罪行爲五年以上重罪,稍早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偵查,郭姓少年稍早被裁定羈押;而「乾妹」經訊問後,其雖否認有共同殺人犯嫌,然依卷內相關事證,足認其共同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衡以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自有相當理由足認爲有逃亡之虞,且被告於事發後曾與相關證人相互討論,有串證之虞,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羈押原因,認檢察官聲請有理由。

另依不得全面禁止少年與任何人會面之精神,參酌本案情節、公共利益維護、被告防禦權等,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準予羈押,惟禁止接見通信部分應予限縮爲準被告之父母親、祖父母、本院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社工接見但禁止通信,其餘之人均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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