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生割頸案 乾哥乾妹移送北檢

新北國三生割頸案,少年法庭21日裁定涉案少年與少女皆移送新北檢偵辦,但拒絕對外透露2人移送罪名。(陳慰慈攝)

震驚全國的新北國三生遭割頸案,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認爲涉案國三少年及教唆犯案的「乾妹」,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21日裁定2人均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被害家屬痛批,2人毫無悔意、只想脫罪,希望2人都要得到應有的懲罰。

法界人士指出,依《兒童權利公約》規定,未滿18歲犯罪,不得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2人未來若認定涉犯殺人、教唆殺人罪,最重只能判有期徒刑20年。律師林俊峰指出,刑法規定,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涉案少年、少女被判刑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入監服刑超過刑期的三分之一後,即能報請假釋。

警方調查,去年12月25日,少年的「乾妹」到隔壁班找朋友時遭到被害人質問:「妳不是我們班的」,並將她趕走。

少女不滿向「乾哥」告狀央求替她出氣,未料少年竟持彈簧刀朝被害人的胸、喉連刺10刀,造成對方失血過多,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翌日仍因傷重不幸離世。

少年法庭去年12月26日收案,分由少年法庭2位法官各自審理,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間,分別將「乾哥」及「乾妹」裁定收容;收容期間,請少年觀護所對2名少年鑑定晤談,少年調查官也持續對2人加強輔導。

依「少年刑事案件處理流程」,少年涉犯刑案,經少年法庭調查審理,認爲少年行爲時已滿14歲,且涉犯最輕判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認爲以受刑事處分爲適當,就會依《少事法》規定,裁定移送檢察官偵辦。

全案共開庭10次,經少年法庭法官審理後,兩位法官都認爲,2人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行爲時已滿14歲,昨日裁定均移送新北檢偵辦。

被害少年父母昨透過前板橋市民代表石一佑轉發聲明表示,事發後迄今心情依然很沉痛,但必須要堅強起來,因爲還有一個讀高中女兒需要照顧,且要幫兒子伸張正義,先前他們曾出庭2次,但「加害少年與少女這2個殺人犯」,根本毫無悔意,只想脫罪,已無教化可能,希望2人都能得到應有的懲罰;「養不教父之過」,家長也必須負起應負的責任。

新北地院昨拒絕對外透露2人移送檢方罪名,院方解釋,送交檢方裁定書的移送理由中有涉犯罪名,但基於《少事法》規定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爲免預斷,暫不發佈罪名及刑法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