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2天迎戰2猛男 爽到牽線大姐頭
國中少女兩天內與上網認識的兩名男子發生性關係,事後只拿到400元,兩男子後來也吃上官司。(非當事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桃園市一名讀國中的少女,103年12月8日在網路上結識25歲蘇姓男子,兩人當天就相約到新北市泰山賞夜景,還在夜宿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隔天下午,這名少女又在網路認識27歲陳姓男子,並接受邀約參加晚上轟趴,席間認識了綽號「小黑姐」女子,隨後被小黑姐媒介與陳男性交易。
《聯合新聞網》報導,陳男在轟趴問少女:「如果跟妳做愛會不會怎麼樣?」,少女回答不會拒絕,兩人牽手到房間,喝完一瓶啤酒就作愛。陳男隔天拿出3500元性交易代價給少女,但少女只拿400元,其餘3100元交給「小黑姐」。少女一個多月後參加毒趴被逮,才向警方供出做過性交易,事後蘇男與陳男因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關係,遭移送法辦。
蘇男在法官審理時,坦言初與少女見面對方穿着國中制服,陳則否認知道少女未滿16歲。法官後來在陳男與少女的Line簡訊中,查出少女說「我14、我都不上課」等通話,後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蘇男2個月徒刑,有強盜與妨害性自主前科的陳男,加重判處4個徒刑,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