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女戀上40歲校警 「涼亭、球場、保健室」野戰4場
▲高雄一名國一少女與40歲的校警戀愛交往,還在校園內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高雄某國小李姓校警年屆40歲,卻居然與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生成爲男女朋友,還在她升上國中後,多次帶她回到國小校園發生性關係,包括在操場涼亭野戰,以及在球場車震,被少女師長得知後提告,但李男因特地登門承諾會照顧少女一輩子,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於是僅被高雄地院輕判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李男已婚,育有一子,但長期與妻子分居,因故結識被害少女,待對方升上國中後發展成戀愛關係,並在2013年4、5月間4度帶少女進入校園,在保健室、操場涼亭、球場等地點發生5次性關係,直到少女向所就讀國中之輔導室吐露戀情,才讓李被依法送辦起訴。
然而在開庭時,少女堅稱自願交往,與校警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少女家屬後來甚至被被告真情感動,與之達成和解,讓法官從輕發落,依與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判李男2年徒刑,緩刑5年,但需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參加5場法治教育。